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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与证伪作为科学的两种划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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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4单由可证实原则和可证伪原则都不能为科学划界

以上的考察表明,要为科学划界,单纯靠可证实原则或者可证伪原则都是不够的。实际上,完全的可证实性原则非但不能划界科学,反而会摧毁科学,使之完全局限于经验而丝毫不能超出经验。因为只有经验命题原则上才能被经验完全证实,而甚至这样的命题实际上也难以被完全证实——完全归纳法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仍然是原则性的(也就是说,在实践上不是可行的)。但是,不能超越经验便不能达到科学之为科学所追求的普遍陈述(普遍命题),果真如此的话,科学就必然会完全蜕化为经验,从而丧失自身的存在。可是另一方面,如果科学超出经验,完全的可证实性原则就必然要失效。因为从逻辑上看,可为经验证实的(或证伪的)必定是能够与经验直接或间接地关联起来的,并且即便这样的证实也不具有确证的意义。完全超出经验的命题(比如“神创造了世界”、“世界是物质的”)因为无以与经验相关联而不可能被经验证实或者证伪。甚至彻底经验主义的逻辑实证主义对此也很清楚,它因此也放弃了完全证实的要求,而满足于某种程度的“似真性”(坚持弱意义的可证实性原则)。可见,科学至多只能要求部分可证实性。然而,这样做的代价就是:科学必须放弃对绝对真理的追求。

同样,单由可证伪也不能界划出科学。前面已指出,可证伪性原则要求的证伪在实际中面临着甚至比证实更大的困难。另外,可证伪的必定是可谬的。如果以可证伪性作为科学的唯一划界标准,那就意味着允许任何可谬的东西进入科学。但是,科学诚然是可谬的,可谬的却并非必定是科学的。举例来说,完全超验命题和可观察经验分别属于超验领域和经验领域,而在这两个领域之间是没有必然性的逻辑通路的,或者反过来如爱因斯坦所说:“我们不能从逻辑上来证明外在世界的存在”。[5]这就是说,完全超验的命题不能和可观察经验命题逻辑地联结起来,换言之,从前者不能逻辑地过渡到后者。如果完全超验的命题强行超越自身而与可观察经验相关联(如巫术那样等),那必然不符合演绎逻辑推理规则,因此这种关联必然是可谬的,但它并不因此为科学所接受。

事实上,科学绝不是谬误的汇集,可证伪性原则也不是科学(命题、理论)的最终接受原则,毋宁说是一条拒斥原则:凡是也已被证伪的(假定这是可能的)都要被排除出科学。因为实际情况是,一个命题进入科学,首先寻求的是证实而不是证伪。同时,由于可观察经验不可能是独立的,并且是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入和拓展不断变化的,单由这种经验的证伪不足以阻止一个命题进入科学。严格意义的判决性实验实际上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

特别地,可证伪性对科学并不是一条独立的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一样,它不能用以将科学与经验界划开来。这正是这两个原则作为科学的划界标准的不彻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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