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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无论在真理标准上各派哲学观点多么不一,然而概括起来,无非就是一种广义的符合论观点。归根到底,它们都默认了真理必须符合事实、经验、逻辑准则或人的价值等等。不过,由于每种见解都强调了某一预设前提,并试图把这个前提当作统一的模式,把其它理论都纳入自己设定的标准,以致难免在理论上留下裂隙而遭到批评。批评的理由是休谟和康德式的怀疑论,认为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信念、情感和知觉经验都可以拥有大量自我中心的知识,我们不可能通过逻辑推理从知觉经验进到对外部世界的真实认识,不可能判定那些关于不可观察物的理论的真理性。具体地说:
第一,科学哲学家们总是以具体实例、历史事实作为否定各种真理标准的理由,从而造成共相与殊相之间的矛盾。各种真理标准都强调真理必须符合某个一般的前提,但是,这样的前提却不可能包摄全部现象,即使能包摄某类现象,也难以排除个别反例。
尽管许多理论经过实验的验证,获得观察的证据,但都免不了某些偶然反例的出现。这是归纳法本身的局限性。从符合论观点看,某一理论得到实验的检验,我们便可断言其为真理。但是,问题在于我们进行了什么样的实验检验,是用归纳法搜集个例作为证据,抑或检验理论的成功率。反面的意见认为,即使我们掌握了很多证据,证据也还可能是假的。如果诉诸成功,那么成功究竟是指什么?成功的理论在历史上也同样可以是假的。相反,真的理论也可以是不成功的。
第二,证据、事实、观察、实验等因素都免不了个人“意见”的介入。人在认识周围世界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证据、事实、观察、实验意义的确定有赖于特定个人的语境。因此,人们在证据、事实、观察、实验等等方面是经常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
第三,如果我们为了避免以上的不确定性而诉诸逻辑的推理,那么,就会产生恶性循环与无穷回归的形而上学问题。因为,演绎逻辑的前提必须为真,我们只有从一个真的前提出发才能推出前后一致的结果为真。但是,我们如何知其前提为真呢?这就陷入了我们前面讨论的初始问题。
由此可见,西方科学哲学中真理问题的症结在于归纳与演绎之间、一般概括与个别反例之间、人与对象世界之间的多重矛盾没有合理地得到解决。
二、科学实在论、反实在论与真理问题
自从逻辑实证主义提出证实原则与逻辑分析方法以来,由于各个科学哲学家都未能对上述矛盾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了历史主义。历史主义以科学发展史为依据,否认理论具有固定的、基本的本体论承诺,否认理论本体论承诺的继承性或连续性,主张前后相继的理论是不可通约的,科学发展中的大规模变化即科学革命意味着科学家信仰的改宗,理论的变化意味着术语指称的变化。历史主义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最后导致了费耶阿本德的具有后现代性的哲学消解论。正如在30年代兰姆赛提出“真理多余论”一样,费耶阿本德也认为,理论不分稂与莠、好与坏、真与假,不管何种理论,所起的作用都是共同的,都可以推动科学的发展。费耶阿本德“坚决主张一个实践科学家没有理由请教科学哲学”,“在科学哲学中没有什么能帮助他解决问题,尤其是确证理论不能帮助科学家决定承认哪些理论”〔4〕。这样, 就完全否认了真理的存在,否认了认识论存在的必要性。
历史主义虽然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但是,自己却陷入了相对主义,把科学哲学归结为实际的描述性研究,以致遗忘了科学的目的,否认了科学在文化中的自主性与权威性。
70年代兴起的科学实在论则是在“认识论之死”的口号中觉醒的。为了使科学不失去文化自主性和权威性地位,科学实在论就必须扞卫真理概念。于是,他们对逻辑实证主义与历史主义加以改造,用历史主义的合理成分补充和完善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原则。科学实在论者主张,成熟科学的理论术语是有指称的,它们所指称的实体在真实世界中是存在的,后继的理论较之前驱理论更趋于真理性、更接近真理。
科学实在论对这些原则的主要论证是“日益增长的预见的成功”和“似真性假说”。波依德(R·Boyd )认为:“我们的方法论是基于近似真的理论之上的,这种方法论应当是发现新成果、改善旧理论的可靠指南”〔5〕。 普特南也认为:“它是唯一不使科学的成功成为奇迹的哲学”〔6〕。
从科学实在论对于理论真理性的辩护可以看出,实在论是一种整体论。它通过一般的理论定律和模型坚持认为,从可观察物的论断之真理性通过归纳推理可以扩展到关于不可观察物的论断之真理性,理论所指称的不可观察的实体也是存在的,预见性假说也可以是真理或近似为真。这在传统的经验论看来,根本就是不可通达的。
显然,科学实在论的论证是不充分的。第一,它没有说服像休谟那样的怀疑论,即没有说明归纳推理是否能够合理地推出真理的问题。第二,用预见的成功或说明的成功作论证,是思辨性的论证,甚至连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说和逻辑分析的方式都不如。 爱德华·麦金农(E ·Mackinnon)在概括70 年代的实在论时指出:“……实在论者总是引证当时流行的科学,坚持认为在成熟的理论中,基本的范畴术语是用于指称实在的对象和事件的;而理论定律在符合的意义上是真正关于那些对象的,尽管是近似地真。”〔7〕由此可见, 科学实在论把成熟的理论抬高为真理。什么是成熟了的理论或发展了的理论呢?在实在论看来,成熟的理论就是当前流行的理论。如此说来,当前流行的理论就都基本上是真理了。就此而论,科学实在论与历史上的实在论是异曲同工的,其论证方式与历史上实在论的形而上学思辨手段无异。
正是这样,科学实在论的真理观遭到了各种经验论科学哲学(反实在论)的反驳。一些反实在论者认为,科学实在论者是“真理贩子”,是“真理的制造者”, 科学实在论所说的真理是“虚构的真理(manufactured truth)”。
拉里·劳丹与范·弗拉森(van Fraassen)认为,实体的实在论是一种乔装得很不像样的形而上学观点,其基础不是过去与现在的科学或可预见的将来的科学,而是在方法论上依赖于理想的说明形式,通过这种方法论的说明来决定我们对科学理论的取舍,从而错误地引导科学去作出真假的形而上学思辨性分析。劳丹与范·弗拉森对于科学实在论的真理观所作的批判认为:
第一,成功并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在一般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成功是科学的目的。但是,在科学活动的特定情形中,什么是成功?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第二,经验的证据也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科学虽然提供给我们对现象的描述,但其性质不是唯一地由证据决定的,“科学理论本身是一个开放的文本,是有分歧的解释——即理论把现象描绘成什么,这本身就不是一种硬证据”〔8〕。
在范·弗拉森看来,科学的认识论集中探讨证据如何支持理论的接受问题,这个问题分化为两个方面:(1)接受是信念, 这种信念必须得到该理论的实际证据的证明;(2 )证据对理论的支持是“客观的”,完全是由作为证据的信息和包容在理论中的信息决定的,而不是主观的或历史参数的函数。科学实在论的观点正是从这里展开,它把科学看作对世界的真实描述,理论与其对象世界因果地相关,理论非真即假,接受一个理论就是确信这个理论为真,因此求真是科学的目的。
由此,范·弗拉森就把科学实在论的论点分类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科学的目的,其二是理论的接受。前者涉及理论与世界的关系,后者涉及理论与应用者之间的关系。真理问题只属于前者而不属于后者。在理论与世界之间,是以人的两种能力为中介的:一是观察(知觉),二是思维。观察提供外部世界的信息,思维则建构理论,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我们超出可观察的范围,我们就无法知道理论是否真假,因为“……观察一旦被抛弃,那末离神秘主义就只有短短的一步了”〔9〕。所以,从整体上说,理论是一种建构,它不等于世界。 我们可以相信可观察到的东西,却不能相信不可观察的东西。如果理论是关于可观察物的,那么这个理论就是“经验上适当的”。“科学的目的就是给我们提供经验上适当的理论,理论的接受包含着像理论在经验上适当的信念”〔10〕。不过,范·弗拉森认为,“接受不是信念”〔11〕。在1988年国际维特根斯坦哲学讨论会上,他又发表见解说,把接受描述为信念太粗糙了,“我现在把信念看作是一个非此即彼的概率,它太粗糙,以致难以适当地处理与意见之间的细微差别”〔12〕。
范·弗拉森为什么要以理论的“经验适当性来代替真理概念呢?因为,第一,“理论的经验含义是通过区别科学本身描述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的方法来确定的”〔13〕。而可观察与不可观察是人类能力界限的划分,如同自然界的许多动物不可能了解它感觉范围之外的东西一样,人的能力也是有极限的。“科学哲学不是形而上学”,我们要了解世界是什么,首先要了解自己是什么。正因为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所以,人们不可能完全地把握客观世界,那些人类不可观察物的理论是否具有客观性,这是不可能辨别的。
第二,尽管我们在可观察范围内能获得理论的经验含义,但是人们总是通过某个概念框架来观察世界。这个问题已为许多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家所阐述。“但是,我们的概念框架是变化的,因此,我们概念框架的内涵关系也是变化的,而真实世界却是同一个世界。”〔14〕
第三,现在的实验可以为过去的世界图景提供证据,但又不断地发现它不能被容纳在早期的科学中。更进一步,将来的实验也将证明现在我们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假的。因此,实验证据并不能论证理论的真理性,而仅仅是为其经验上的适当性作论证。
范·弗拉森认为,用经验的适当性替代真理可以降低我们的风险,使科学的发展变得更稳妥、更顺利。因为如此,科学的目的就不再是追求真理,对科学理论的接受也不再是相信其为真,而是认为其在经验上是适当的;接受理论不再是像实在论那样下赌注,而是依赖于对可观察物的知觉,依赖于我们对它的需要,依赖于理论的其它优点。
范·弗拉森的这种真理观,显然有点类似于休谟的怀疑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但又不完全相同,因为范·弗拉森只怀疑一成不变的真理的存在,却不怀疑人们可以得到外部世界的真实知识,他所怀疑的是人们可以通过非经验性认识达到真理。他认为不可知的,只是指超出人类观察能力之外的实体。他并不反对我们可以作出对外部世界的本质性认识。他说:“我只希望成为一个关于存在着科学描述的世界的不可观察部分的不可知论者。”〔15〕他的怀疑论与不可知论只是以可观察与不可观察的区分为界线的。
范·弗拉森的“经验适当性”概念比起其他一些反实在论哲学家来说,是一种较为折衷的做法。劳丹认为,不但真理不可能,而且连高度可能的概率真也是不可能的。“科学过去在解决问题上的成功总是可被视为意外的一段好运气,这段好运气随时都可能完全丧失”,“就我们所知,科学并不提出真的、甚至高度可能的理论”〔16〕。
承认理论具有经验内容,而且理论可分为经验上适当的与不适当的,这确实有点类似科学实在论。但是,两者的标准是不同的。范·弗拉森求之于经验的可观察性标准,而实在论者则诉诸成功、说明力等标准。毫无疑问,范·弗拉森把劳丹等人的反实在论与科学实在论作了辩证的概括,既不使科学成为纯粹的假说,也不使科学成为不变真理。在某种意义上,他似乎还采纳了波普的动力学观点,把科学知识的增长作为科学哲学的一个有效目标。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真理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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