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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二)“网络社会”虚拟性对人的异化。网络社会就是以网络空间的形式存在的。而这一空间又具有虚拟性。网络信息技术如果说是用实体的物质将人束缚,那么网络虚拟空间就是用虚拟将人的精神捆绑。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并非是纯粹精神意义上的,脱离现实的,恰恰相反,它是基于现实生活基础之上的,由现实生活决定的。例如网络游戏中的暴力情节都是人在现实中不能实现的东西在虚拟空间的反映。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对人的异化也是使人与他自由自在的类本质相疏远。人在网络虚拟空间投入的越多,他就越丧失自我的独立和对现实世界的把握。例如有人沉溺于网聊而不能正常在现实社会交往,患有社交恐惧症等问题,虚拟的空间正是通过加深他的孤立性,加深对其精神的束缚,而使人丧失在现实生活中的能动性,更不用说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认识自身,促进自我的全面发展。
同时,也正因为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加深了人与人的疏离。尽管网络空间缩短了人与人交往的时空距离,实现了即时通讯、远距离信息传送,但是这种时空距离的缩短是带有虚拟性的。交流的双方可以对对方一无所知,交流的信息也可以是虚假信息。这也是为什么网络社会当中存在很多欺诈行为。这种虚拟的交往背离了真实,也就导致人与人之间无法建立完全的信任,使得人与人的交往多了些隔膜、即使在相识的人之间的交往,以一定的信任为前提,也与面对面交流相比疏远了人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标签: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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