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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这一命题包含了深刻的内涵。这里所谓“特殊对象”,是特指历史领域中某一具体发展阶段或这一阶段中某一具体的历史研究对象。对于历史观来说,“历史”本身就是一个最高层次的“普遍对象”,任何历史观首先要把握的是关于历史这一“普遍对象”的普遍规律即“普遍逻辑”;同时,要把握造成这种“普遍逻辑”的根源和必然性,“从它们的特殊意义上来把握它们”。这就要求我们联系历史发展的各个特殊阶段来研究它们的特殊矛盾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特殊逻辑”,尤其要研究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在现阶段的发展,这就是马克思所强调的历史观研究的“特殊对象”。这就是说,一个完备的历史观理论既要研究作为历史本身这一最高抽象层次的“普遍对象”,又要研究历史在其实现过程中所经历的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的“特殊对象”。
所谓“特殊逻辑”,是指“特殊对象”即历史发展的每一特殊阶段所具有的特殊规律。毫无疑问,历史本身有其变化和发展的“普遍逻辑”,这种“普遍逻辑”是适合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切阶段的,它就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切阶段之中。并与人类历史共存亡。这种“普遍逻辑”是最高层次的逻辑,它所揭示的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就属于这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普遍逻辑”。但历史的过程除了具有这种普遍适用的“普遍逻辑”之外,还具有只适用于特殊历史阶段的“特殊逻辑”。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普遍和特殊或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在这里,“普遍逻辑”不仅存在于“特殊逻辑”之中,并通过“特殊逻辑”表现出来,而且“普遍逻辑”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它对历史活动同样具有规范作用。这样,在历史实践活动中,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既要受“普遍逻辑”的支配,又要受“特殊逻辑”的制约。但是,“普遍逻辑”和“特殊逻辑”并不是平行或平列的,“普遍逻辑”在独立地发生作用的同时,又对“特殊逻辑”发生统帅和规约的作用。这就造成了历史现象的极端复杂性。
“普遍对象”是通过“特殊对象”来表现的,离开了“特殊对象”,“普遍对象”就成为一个空洞的抽象之物。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谈把握时代的特殊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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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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