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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唯物史观视野下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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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不难看出,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在分配领域进行,围绕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而展开。生产关系中分配领域的改革促进了企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种改革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的制度框架,企业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政府仍然牢牢控制着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大部分经营管理权,因此企业活力仍然不足,生产力较低。随着分配领域改革的深入,企业与国家利润分配的矛盾逐渐加剧,由此引发的问题导致人们将视线不得不转向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不得不向生产关系的中游即所处地位与经营管理权方面改革。

需要指出的是,在分析中国国企改革时,由于企业对政府的依附特点,因此改变国企在生产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下放国企经营管理权是同一个过程,经营管理权的扩大就是国企不断走向市场主体的过程。所以在分析时应当将地位和权责统一起来予以考察。

二、生产关系的改革进入到国企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作用与经营管理权领域,这个阶段从1984年至1992年

1984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从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产品价格制定权、物资选购权、资金使用权、生产处置权、人事劳动管理权、工资奖金使用权、联合经营权等十个方面扩大了企业经营管理权限。同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中国传统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在于政企职责不分,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忽视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提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的目标。

由于农村承包制的成功以及首钢、二汽等承包企业的突出表现,在众多国企改革方案中,政府逐渐倾向并选择了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一次明确肯定了承包制,要求国企“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认真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从该年6月份起,政府在全国开始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

从逻辑上看,这也是生产关系系统性的必然要求,分配形式的改变必然促使地位、作用、管理权限等内容的改变。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谈唯物史观视野下国有企业改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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