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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道德动因多元化策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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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④自我完善。道德可以满足人的自我完善的精神需要。只要人类存在和发展一天,人就有完善自我的需要,人就不断实现自己的“完整”。而道德是个体自我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自我完善离不开对于道德关系的深刻把握,在道德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许多道德规范,向人们揭示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美好关系形成之必然,把握道德就是把握世界和人生,追求道德完善成为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方式。崇高的精神境界是自我完善的重要特征,伴随着个体道德自觉性的提高,他能够在对于他人和社会的奉献中体验到快乐、幸福,感受到崇高,从而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成就自我是道德行为的重要动因,这一点儒家认识得最清楚,儒家以希圣、希贤为最高人生目标,儒家所提倡的“立德、立功、立言”中以立德为最后的终极关怀,都与此有关。

⑤避免惩罚。人具有践行道德的内驱力,同时也存在破坏道德的可能性。外在惩罚力就是个体预期到不道德行为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惩罚,即恶行会得到恶报,迫于这种压力所获得的外在道德驱动力。外在惩罚作为一种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行为主体在道德生活中,不得不慎重考虑自己的行为选择及由此产生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得失,并基于这一后果的考虑而选择善行。外在惩罚力尤其对那些内在道德动因层次较低的个体具有必要性。与古代社会强调个人美德有别,现代社会强调公民道德,公民道德很大程度上是底线伦理,其维系离不开制度安排尤其是对于不道德行为的适当惩罚。

⑥同情。同情作为道德动因在主体身上是由内在情感通向外在行为的中介。自从孟子首先明言“恻隐之心”为“仁之端”以来,儒家对此定位并无多少异议。西方历史上重视良心的一派思想家也大都倾向于把同情看作是道德的源头,或者看作是良心最优先、最原始的成分。进化论者发现,在动物那里最接近于“人类道德”的东西,就是一种类似于恻隐或同情的情感表现。休谟认为,同情是人们最基本的道德情感,也是人们产生利他美德与仁爱情感的根源,认为人倾向快乐时就会有一种对于他人的同情,并关心整个社会的利益,使价值变成整个社会的。亚当·斯密认为,同情是普遍人性的基础,人总是关怀别人的幸福,通过同情,一个人可以进入他人的处境。

⑦归属感。归属感作为道德动因满足人们合群的需要。归属感,即指个体归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并对其产生依存心理的情感体验。每个人作为社会的成员,在感情上都有归属于一定社会群体的需要希望自己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和他人保持有意义的联系,并得到群体的认同和帮助。归属的实质在于个体对于某一群体的价值认同,而归属感则表现为价值认同后的情感体验。合群既是个体获取物质利益之必需,更是个体的一种精神需求,在合群需要中包含了安全、归属、尊重等精神需要。道德可以满足人的合群精神需要,个体由此形成了一种道德动力。

三、由道德动因多元引发的道德建设思考

通过对功利论和道义论的跨越来探讨道德动因的多元基础,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理论上的思辨和澄清,更主要地是出于对于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现实关怀。由于道德动因问题在思想道德领域的基础性地位,上述探讨对于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具有多方面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1.宽泛认同多层次道德现象

我们必须寻找道德动因多元的理论支撑力量注重道德动因的有机整合,兼容多层次道德。首先应旗帜鲜明地提倡道德的功利价值。当然,这种对于道德功利价值的强调,绝不是主张道德可以作为个人沽名钓誉、谋取私利的手段,而是真正从道德的起源、动力以及社会目的的角度还道德以本来面目只有承认道德的功利价值,才可以防止一些人打着道德的旗号做损人利己的勾当,才能真正发挥道德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其次,在强调道德的功利价值的同时,社会也应当充分地重视和强调道德的非功利性,还道德以高尚性和纯洁性。在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中,我们要兼顾道义和功利如果我们偏执于道德的功利价值,偏向于人的感性情欲等自然性的一面,就必然导致极端的情欲泛滥的功利主义;反之,如果我们偏向于人的超自然性,遏制人的利益和欲望追求,则会导致脱离现实的极端超越的理想主义。而这两种后果,都是我们应该尽量避免的。

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唤醒了人们的利益追求意识。为了维护直接利益和长远利益,人们行事又重新回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轨道上来。人性的特点就是大多数人在关心他人的困难并且愿意给予帮助时,更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在追求最大利益的目标中实现个体的生存和发展。对于道德动因的上述研究表明,我们应该顺着人性这个特点,通过利益诱导来促进道德发展,这样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回避道德风险,自然而然地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人类历史发展证明,需要是促使道德行为发生的原动力。而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从需要的起源看,有自然性需要和社会性需要;从需要的层次看,有生存性需要和发展性需要;从需要的性质看,有生存性需要和发展性需要;从需要的主体看,有个人性需要和社会性需要。需要的多重性决定了道德动机的多层次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需要具有多层次性与不平衡性的特点,每一个人都投射出自然人、经济人、社会人等多重影像。现代社会资源的日益短缺、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等现实难题,使得人们及其容易将关注的聚焦点停留在谋食逐利的层面上,当社会不懂得个人的差异性的时候,被迫表现出来的高尚道德情操就成了对于个人自由生活的严重约束。在传统社会,关爱他人、友善助人主要出于人的道德天性,而现代社会应该兼容多层次道德,以公民道德为底线,社会主体首先要恪尽自己的公民道德,然后为公共福利和大众福利尽力。

2.以制度规范多层次道德现象

道德动力缺失与道德教育方面的失误有关系。传统的道德教育忽视了道德主体自身发展的阶段性,过高而人为地提高了道德理想的境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经济条件及人们所受教育程度的差异,人们的道德觉悟呈现出层次分化。而我们经常会不顾道德接受主体的层次性而过高地提出统一化的理想道德境界。

传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典型示范,社会通过确立某种道德典范来为人们提供模仿学习的对象。但过去的实践表明,一味运用理想化的道德榜样而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反而会削弱其对人们的道德激发作用。可以说,当代中国的道德失范现象,与我们未能去探究如何遵循人的本性去构建人类的生活和生存方式有关。由于未能根据道德原则和伦理精神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从而导致道德发展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在道德发展的任何阶段,制度体制永远是促使道德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规范体系,也是道德发展的重要动力。在通过制度安排改善道德动力供给方面,主要应做好两个方面:首先,要搞好外在激励力的供给,实现善有善报。社会要通过舆论、制度、法律等力量,倡导、弘扬利他、奉献精神,为人们提供广泛的自由选择空间,而且通过对于道德高尚者给予物质、精神的奖励,以强化人们的道德动力,教育和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尤其应建立一种良性循环的道德回报机制,使践行道德者得到公正的评价和物质、精神利益的回报。有些地方正在试行多种样式的“道德储蓄”制度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尝试。其次,是建立道德惩罚制度。要搞好外在惩罚力的供给,使恶有恶报。社会要通过法律、制度、行政、舆论等力量对不道德行为实施利益惩处,使败德者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外在惩罚力供给的特点是,一定的道德规范是每一个人必须做到、别无选择的选择,因此它对个体而言具有外在的客观性和强制性。对于恶行的惩罚,社会要诉诸制度安排和制度建设。奖惩分明的制度应使社会对于德行的回报明晰化、对于败德行为的惩罚具体化。

综上所述,由于人性的复杂及其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根植于人性深处的道德动因是多元的,多元的道德动因彼此共存、共同维系着现有的社会秩序。由此出发,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应该处理好道义和功利、理想和现实、规范和教育等各种关系,优化道德动力系统,发挥多层次道德的积极有效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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