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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二 婚姻重礼轻爱
传统社会,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大事,男女的缩台不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关系到男子所属的大家庭,乃至家旅的大事,成婚不仅是为个人黑妻,更是句父母娶媳,为宗族娶妇。因而六礼完成,婚姻过程并未结束,还有成妇之礼,即翌日拜见姑舅,奉水奉饭,“三月而庙见”,祭拜祖庙以告祖先。所谓“妇者于舅姑,和于家人,而后当于夫”。
透过中国人的传统婚姻习俗,不难发现,传统婚姻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及宗族。婚姻是家族行为,只要婚姻台乎礼仪,是经过明媒正娶的,那么婚姻就是合理合法的。至于两人“爱”还是“不爱”那倒是无所谓的,个人的意愿和意志须服从于家族利益。因而即使夫妻情深,只要公婆不容,就要出妻离异。而夫妻相恶,但公婆认为媳妇“善事我”,则不能离异.必须“子行夫妇礼”没身不衰。夫妻感情在婚姻中是没有什么地位的.男女结合不是为了他们自身的幸福和感情的满足。“广家族、繁子孙”.传宗接代才是男女相交的主题.所谓“非为色也,为后也”而且在道学家看来.婚姻中其他附加的感情越是淡漠.下一代品种越是纯正,越是精致越近于“人。为了肯定婚姻中的“伦理性”,不惜将婚姻中“性爱”因素降至到零点,“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地住在一块儿罢了。
中国人这种重子嗣的思维定势,在婚姻习俗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婚礼仪式中有许多内容都是祝福新婚夫妻多子多孙的。如新娘上轿前,在花轿内外遍撇谷豆,到达夫家以后,新娘下轿,亦照撇,这种撒谷豆的风俗的寓意就是祝新婚夫妇多子多福新娘人洞房时,用食物和钱币撒向床上,称为“撒帐”.所用食物一般为石榴、粟子、红枣、长生果等,石榴多子,枣子谐“早子”,“粟子”谐“立子”,是取早生贵子之义。人们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妻子不能承担这一使命,那么丈夫可以堂而皇之地纳妾,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妻”。夫妻关系是要服从亲子关系的,女人在家庭中充当的是生儿育女的工具。女人如此卑微的地位.使得夫妻之阃谈不上什么真正的感情,正如恩格斯所言:“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妻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传统婚姻重礼轻爱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婚姻的缔结上,只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谈个人意愿。《礼记·坊记》中记载了孔子的论述:“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别也。”孟子也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周人皆贱之0-[7J周代国家还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这就是“地官媒氏”。《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半”的意思,媒氏主台其半,让男女台起来成为夫妇。但媒氏在“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时,也可对“奔者不禁”,可见当时“媒氏”对婚姻的干预还是比较宽松的。但到了唐代,“媒妁之言”写入了法律条文中,《唐律·户婚》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宋、元明、清的法律也同样对媒人在婚姻中的作用作了基本相同的规定.并说明对于违律娶嫁的,也处罚媒人.媒人在婚姻缔结上具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作用。在宗法礼制发展到极致时,“媒妁”成为阻碍男女自由恋爱,制造不幸婚姻的一种手段。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这种重礼轻爱的婚姻习俗,使爱情的追求始终不能融人道德评价的尺度,也阻挠了爱情价值观的发育。一方面它抵抗不住以“礼”为规范的传统价值观的挤压和围剿;另一方面,它也无力肯定与保护与之相应的婚姻行为。以至于爱情意念只能向虚幻的世界转移,人们要追求的理想中的婚姻和倾慕的意中人,也只有在想象中的神仙世界得到满足。因而南朝的乐府民歌,唐代的传奇,到宏篇巨著的明清小说,虽然保持了歌颂爱情的传统,但其创作路数发生了重心的变化,即从现实主义向浪漫主义转变。如元代末期郑光祖的《倩女离魂》就是以浪漫主义手法讴歌爱情的佳作。延至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现实社会所有实现不了的理想婚姻与爱情.只有到了鬼狐世界才能实现。这本质上反映了“礼”的价值观对爱情的围剿,也是对非人道的礼教统治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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