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哲学 > 思想哲学论文

道德个体与契约个体研究

编辑:

2013-11-27

注意?选对儒家而言,个体角色定位(“己”)与如何定格于整体关系中(“礼”),是两个十分重要的范畴。

儒家这一逻辑原点的发展,必然要趋于将个体融入集体(整体)之中。儒家最终的理论旨归是集体胜于个体。中国的“同”字,十分恰切地显现出个体须如何“同”于群体方能有其功能:同宗、同事、同乡、同志、同胞、同道、同好;而“统”字,就更将个体融入了集体之中了:统合、统一、统共、统治、统率、统摄、统辖、统筹。总之,在中国,个体并不强调独立地去发挥其内在功能,而是要在整体中成为一个角色;在各个层次的关系纽结与复杂的交互连锁中,在“同”或“统”的整体运作中,去呈现个体。当然,从正面价值看,更能说明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当为“仁”字,它阐明了一种极为典型的关系逻辑,它源于中国的农业文明中。我们说儒学可代之以“仁学”称呼。虽然“仁”发展出的更深一层的意旨是群体之德,而“仁”字就与耕作文明的“耦耕”方式关联极深。汉代大儒郑玄就曾指出“仁”的原意就在“相人偶”。钱穆解释说:

汉儒郑康成说,仁者相人偶。此相人偶三字,骤不易晓。其实郑氏此语,自当远有来历。今试粗为阐释,便知其前与孟子,后与朱子,义实一贯,仍无异致。两人合成为一对称偶。字亦作耦。古人耕田必用耜,耜广五寸。一亩之间,广尺深尺曰畎。畎是田间通水道。古人必两人偶耕,即成双成对而耕。亦曰耦耕。

可见人生无处不有耦。此之谓相人偶。许氏说文,仁,亲也。其字从人从二。人心必有二人相亲,始以为乐。亦必二人相处,始见有仁。郑玄相人偶之解,正与许慎说文解字意相合。可知东汉儒生,亦均知此仁字真解。又说文,古仁字作,千心相通相合为仁,其实仁是人心之同然。何论千心,即亿兆人之心,亿兆年人之心,亦可相通相合。此是孔子提出仁字为人生大道之大义所在。

“仁”,本为一种“二人”关系的最佳表征。而这种关系逻辑深深地扎根于农耕文明中,与“独立原子”的逻辑起点形成了文化上的根本不同特征。

关于西方的原子个体,我们且先从韦伯的一个根本理念说起。在韦伯看来,现代性给出的真正礼物为自由;其实这一思路正是接续了西方原子个体基础上的契约原则之现代自由理念。对儒家的个体而言,自由实质上是指理想目标中的一种“道德自由”。从根本上说,西方的独立自由与中国儒家的道德自由本非同一层面的范畴。故把儒家道德与西方自由主义放在同一个层面上谈,本身是不够逻辑化的;与其如此,当然不如从原点——双方如何看待“个体”谈起。

总体上说,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有两个来源。一是古希腊的原子主义传统,它所传达的基本观念是:任何一个个体都是独立的、自主的,就像单个的原子那样,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单位,能够发挥其独立功能,个体在终极意义上有其内在价值。西方近现代的霍布斯、洛克、休谟、斯密直至哈耶克这一思想线索中的“自然权利”(天赋****)与市场经济的契约原则,即导源于这一传统。二是古希腊柏拉图的灵魂概念。灵魂当然也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单位,但其发挥的功能则是理性的。柏拉图关注理性思维的本质,强调心灵的完整,每一独立完整的心灵亦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理性自我”。这一来源不仅被基督教神学作了延伸,也在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这样一批古典主义思想家中得到了发展。总之,两种自由主义思想的来源无疑都具备了一种独立的“自我”视野。而前者作为西方自由主义观念的源头,深深扎根于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中。郝大维与安乐哲在《先贤的民主:杜威、孔子与中国民主之希望》中,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有相当精彩的分析:“自由主义所假定的分离的个人概念的一个来源,可以在物质原子说中找到。这种解说植根于古代希腊和罗马哲学,并在现代世界由像托马斯•霍布斯、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这样的思想家进行了表述。”(P42)原子式个体,作为西方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开端性起点,其巨大作用是发展出了契约基础上的法律文明及其制度。然而,这一原子论起点同时也很容易造成见木不见林的世界观限制——人们只看到自己的同类作为各别个人,甚至造成只论权利,不论义务的结果。如伊壁鸠鲁的出发点即是个体的快乐,倡导原子论式的人生意义,从而使那个时代的人们又一次成为原子式的松散个体,彼此独立而很难秉承统一的理性法则。伊壁鸠鲁越过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注重人生统一性的理论,直接继承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当然他有一定程度的改进,即认为原子运动也会偶然发生偏斜并据此来解释人生的无常和多种多样的人生选择问题。在历史的演化中,西方自由主义范畴内的个人主义还发展出了个体决定整体的斯宾塞式的社会有机体论。但总括地说,几乎所有西方自由主义理路,都有着原子式个体主义的影子。

孟旦就颇有眼力地关注到:“边沁、穆勒和辛格也都接受一个原则:在计算行为的失与得时,‘每个人只能算作是一个(单元),而且没有哪个个人可以多于一个(单元)。’这造成了一种权利的平等。在其中年,边沁最终将其对于民主代议制的支持建立在这些平等原则的基础之上。”(P204)的确,作为古典自由主义者的边沁坚持认为:个人的利益才是真实的,社会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这在某种程度上实质性地否定了群体利益的存在,因而有人称其为原子主义的个体主义。然而,西方在个体自由问题上决非铁板一块。与边沁把个人同社会割裂,完全否认社会利益的存在不同,格林就论证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存在,并力图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