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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波普尔的可证伪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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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2 波普尔的可证伪性理论?

波普尔认为 ,全称陈述是以归纳推理为基础的。如果要证明归纳推理的正确性 ,必须先确立归纳原理。归纳主义者认为 ,归纳原理决定科学理论的真理性 ,从科学中排除了这个原理 ,就等于剥夺了科学决定其理论之真伪的能力。但是,归纳原理本身也必须是一个全称陈述。“假如我们试图认为它的真理性来自经验而得知 ,那么 ,导致引入归纳原理的同一个问题就再一次产生了。为了证明这个原理 ,我们就必须运用归纳推理;而为了证明这些归纳推理 ,我们就必须假定一个更高层次的归纳原理;如此等等。这样 ,想把归纳原理建基于经验之上的试图就破产了。因为这样做必定导致无穷后退。” 所以 ,不可能从有限的单称陈述中证明无限的全称陈述。

在波普尔科学哲学中,“可证伪性”的分界标准,是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 “可证实性”分界标准提出来的。自培根开始的古典归纳主义受到休谟的质疑之后,归纳推理暴露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个别的、有限的经验事实怎么能够证明具有普遍意义逻辑实证主义也意识到,任何科学理论的命题都是包含着普遍意义的命题,而证实这些命题的证据却是有限的,但是在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分问题上,逻辑实证主义者同归纳主义者-样,仍然坚持经验证实的分界标准。波普尔不同意这样的分界标准,他认为,“理论在经验上是决不可证实的。假如我们想避免实证主义者所犯过的错误,那么我们就必须选择一个标准 。”?

波普尔指出,他在分界标准中所说的“可证伪”,是指逻辑上的可被证伪,即:凡是逻辑上可以被经验证伪的命题和理论,都是科学理论。它既包括历史上已被经验证伪的理论,也包括至今尚未被证伪、但在逻辑上将来有可能被证伪的理论。而任何在逻辑上不可被经验证伪的永远正确、绝对正确的理论或命题,他认为都是非科学的命题。波普尔对“可证伪”概念的这种解释,清楚地说明了可证伪性作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标准,并不是只要求对理论进行反驳和否定,更重要的是要求人们在科学活动中不能把现有的理论当作终极真理来顶礼膜拜。?

波普尔提出了证伪主义的理论假说,即P1→TT→EE→P2的四段论模式,从而提供了学术研究的基本思想。其中P1表示问题,TT表示试探性理论,EE表示排除错误,P2表示新问题。这一公式表明科学从问题(P1)开始,通过提出各种大胆的试错性的猜测(TT),然后对其进行批判、反驳或证伪(EE),提出逼真度较高的理论(P2)。而P2即使经过观察和实践的严格检查,它最终都将被证伪,证伪一个理论并取代新的“猜测”,这样科学才能在清除错误中前进。(1)科学研究始于问题,针对解决问题提出猜测,经过事实检验,暂时达到真理,然后会再有新的问题出现,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的增长是借助于猜想与反驳,从问题走向问题的发展。批判的方法追求自由与情感,鼓励独立思考。没有真正意义的独立思考,科学研究是不可能有创新的。(2)批判的方法以生活世界作为研究对象,重现平民的人生际遇、思想冲撞、学习历程、提出问题的艰难和解决问题的深刻等话题。所以,合乎情理的学术是个性化,场景化,活动化的理论取而代之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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