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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幸福问题的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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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以今天的眼光看,幸福的客观依据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享有合乎人性的物质生活条件与生存环境;另一方面是人性自觉并得以充分的展开和实现。前者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后者是幸福的核心、本质。两者缺一不可。这既是把人的生存条件、生存价值与幸福相统一的带有理想色彩的幸福观,又是可以引导人类为之追求和奋斗的道德目标。不管个体对幸福的主观感受如何,实际上都逃脱不了上述幸福的范畴,不同的只是层次上的区别或侧重面的差异罢了。  三

上面陈述的幸福是理想状态的幸福,是人们可以作为人生根本目的之追求的幸福。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说,人生十有八九不如意。为什么?情况很复杂,一般而言,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生存条件确实较差;另一种则与人的幸福观有关。面对这种状况,通过自身努力尽可能去改变现实状况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以及持有正确的幸福观。通常,人的幸福感都有某种参照物,或者与他人的生活条件、状况相比,或者与自身的现实状况对照,前者涉及诸如收入、住房、地位、名誉等等,如果很在乎这些,当自己不如他人时就会产生心理的不平衡,不说痛苦也是不舒服,如果争取到与他人同样的境地或大有改善,就会感到幸福。后者就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生病时就会感到健康是幸福,贫困时就会感到财富是幸福,等等。如果这些问题都不存在,是否就一定感到幸福?也不一定,因为很多人往往处于“身在福中不知福”的状态,似乎也没感到很幸福。如何才能维持和增长幸福感?对幸福真谛有充分的认识是至关重要的,除此而外,持有良好的心态也是关键所在。

人们往往把快乐与幸福相联系甚至等同起来。实际上,快乐作为人的心境,存在不同的层面。狂喜是极度的快乐,但狂喜只能是短暂的,不可能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恐怕对某人来说,不仅不是喜事,反而会很糟糕,意味着此人精神上出现了偏差。因而,狂喜显然不能与幸福等同,至多是产生转瞬即逝的幸福感。密尔说:“假如所谓幸福是指高度快意的刺激继续不断,那么,这分明是不可能的。非常高度的快乐状况只能经历顷刻之久……所谓幸福并不是极乐狂喜的生活,而是痛苦少而暂,快乐多而有变化,并且主动的快乐比被动的断然占多数的生活,全部生活中间有一些片刻的极乐。”[4]。

淡淡的愉悦的心境可能会比较持久,如果一个人能经常持有这种心境,那他的幸福感便会较长久。但要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事,因为只要人们总是为身外之物所牵,他就必定要随着物欲之满足与否而心绪波动;即使不为身外之物牵累,如果丧失精神生活的追求与活泼自在的生命力之抒发,他依然会内心空虚和惆怅,缺乏幸福感。

人的心境的最高境界是庄子所言的“至乐无乐”,即根本不存在快乐、不快乐、痛苦之情绪。因为快乐和痛苦必定是相对而立,相伴而生的,只要你追求快乐,你就无法避免痛苦;如果你把快乐与幸福等同,那你的幸福就不可能持续、恒久。所以,讲到底,最高的幸福从人的主观感受来说,就是持久的内心宁静,就是很少内心波澜起伏的深层愉悦。

不同的时代,因生活水准与生活质量的差异,人们对幸福感受的具体内涵会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当今的社会生活更为丰富多彩,因此,对幸福的感受也更丰富具体。然而,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无论是艰苦的生存条件,还是物质充裕的生活条件,在社会层面,总存在着贫富不均的现象;在个人层面,总会有顺逆起伏的经历,人们都会面临着同一个问题:如何才能达至幸福,怎样才能保持恒久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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