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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意识哲学的内在性思路的瓦解是近现代哲学发展的最重大事件。学界公认马克思和海德格尔从不同路径对这一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黑格尔在这一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却一直是成问题的,研究者们对此抱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如果接受“卢卡奇—科耶夫解读”,黑格尔就是最早反对主客分裂、击穿内在性思路的哲学家,后来的马克思乃至海德格尔的思想源头都应上溯至黑格尔。但是也有完全相反的看法认为:近代西方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是以主体性为最高原则的知识论路向和内在性论域,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核心内容就是对这一形而上学基本建制的颠覆,即对意识哲学之内在性论域的瓦解;这一颠覆和瓦解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在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中,因为黑格尔哲学就其绝对唯心主义的形态和本质来说,正是近代认识论哲学之内在化论域的最后完成形式。
这使我们再次面对如下问题:(1)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2)如何理解黑格尔哲学的性质?在此,问题(2)成了通达问题(1)的一个关键。本文想通过回顾卢卡奇特别是科耶夫对黑格尔的解读,来重新解释黑格尔哲学的特征和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要义。
科耶夫解读的最大特色有两个:(1)把黑格尔的问题解读为存在论问题,而非认识论问题。他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并非一种认识论,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学,而是“一种存在论或作为存在的存在科学”(P532);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对人的存在的一种现象学描述,其对象是“作为存在现象的人”,其内容是 “人在历史中的实际存在”。(P37-38)(2)把辩证方法规定为不是一种主观的思维方法,而是事物存在的一种真实本性。科耶夫认为,辩证法的本意应是:仅仅因为存在本身是辩证的,即存在本身包含有一个否定的因素或方面,揭示存在的思维和语言才是辩证的。“只有当思维正确地揭示存在和实在事物的辩证法,思维才是辩证的。”(P533)在此意义上,科耶夫提出,黑格尔的方法并不是“辩证的”,而是纯粹直观的和描述的,即在胡塞尔意义上的现象学的(P534)。
按科耶夫的理解,这也是黑格尔本人对辩证法本质的看法,他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为此找到根据:“但科学的认识所要求的,毋宁是把自己完全交付给认识对象的生命,或者换句话说,毋宁是去观察和陈述对象的内在必然性。科学的认识既然这样深入于它的对象,就忘记了对全体的综观,而对全体的综观只是知识脱离了内容而退回到自己的一种反思而已。但是,科学的认识则是深入于物质内容,随着物质的运动而前进,从而返回于其自身的。”(P36)科耶夫的这种解读猛烈冲击人们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流俗理解,把对黑格尔哲学的研究带入一个新境界,在这里,思想的结构由它所揭示的存在来决定,知识论态度、主体性原则和内在性问题不再享有优先特权。照此理解,恩格斯所谓黑格尔对近代哲学的“完成”是讲对近代哲学的“终结”,而不是“近代哲学之知识论路向的完成形式”。我们看到在《精神现象学》的导论中,确实有对主客分裂的近代知识论思路的激烈批判。黑格尔认为近代哲学“一切关于与绝对不相关联的认识的观念和关于与认识不相关联的绝对的观念”,全都是“无用的观念”(P53),它们带来矛盾和混乱,使思想和存在处于分裂和对抗之中。为克服这一分裂,黑格尔建议,如果放弃物自体的假设,取消绝对与知识的二分,而径直以被思想揭示的存在即“显现为现象的知识”本身为“我们的研究对象”,那么主客观就不再分裂,因为此时“意识自身给它自己提供尺度,考察研究成了意识与它自身的一种比较,……那么考察研究就是在看对象是否符合它自己的概念。”(P58-59)黑格尔设计了如下思路:意识关于对象的知识也就是关于它自身的知识,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对自身实行了一个辩证的运动,从而超越它与对象间僵硬的抽象对立;意识现在有两种对象,第一种对象是一个自在,第二种对象是这个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在辩证运动中,第一种对象改变了自己,变成一种“为意识的”但同样“真实的”东西,这个新对象包含着对第一种对象的否定。黑格尔称新对象乃是关于第一种对象的“经验”。(P59-61)在这个新思路中,对象和概念,自在的存在和为他的存在,都处在作为“经验”的知识本身之内,主客间的分裂被克服:“意识发现,它从前以为是自在之物的那种东西实际上并不是自在的,或者说,它发现自在之物本来仅只是对它(意识)而言的自在。”(P60)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黑格尔辩证法是马克思哲学变革的思想源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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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思想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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