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哲学 > 西方哲学论文

真理和体验哲学探究

编辑:

2014-04-30

分析哲学的第二种指称理论是所谓的“指称有因”说,即指称是由特定的人通过特定的指称行为来确定的。克利普克-普特南的指称理论可谓命名说的代表。该理论相信“历史个人”是以其“指点”之手动确定了某个特定词语其固定的指称物,且所指之物之身份以及它和相应名称间的关系历时而不变。不过同样地,命名论者对于符号和世界之间固定关系的规定如何能够依靠简单的“指点”之举和命名行为就能成功没有详论,更没有谈及这种规定性的固定关系如何能够经久弥坚。

通常形式的真理对应观当然还可以视作在命题层面上对意义指称论的重复。分析哲学引进“命题”这一概念可以克服或曰“中和”自然语言之间的差别,不同语言的几个语句可以表达一个相同的命题(注:当然,弗雷格当初提出“语句”和“命题”的区分还有其他考虑,这里不再赘述。可参见陈嘉映(2003),《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命题实际上还是一种抽象的符号性结构,主词-谓词结构、谓词-论元结构等等,它其实就是概念的组合,如果这种概念的组合与现实世界中的某种关系一致,该命题便是一个真命题,“真”即为该命题的指称。从语句中抽象出来的命题可以用形式的语言来进行表述。形式分析哲学甚至将现实情景模型化,从而为用以表述命题的抽象的形式语言建立一个集合论意义上的模型,为形式语言中的符号确立抽象的所指。然而在莱科夫这样的认知语言学家看来,分析哲学所有这些分析技术上的精细化和复杂化对于揭示什么是真理这一问题来说都因为其先天存在的缺陷而徒劳无功。在他们看来,自然语言不能实现完全的形式化,自然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在认知上是真实的语言现象如意象图式(空间关系概念)、基本范畴、各种类型的原型、辐式范畴、颜色范畴、概念隐喻等,都是形式句法学和形式语义学所不能解释的;自然语言中的词语和语法结构的意义也不能根据集合论模型加以确定,比如由体动动词(?verbs??of??bodily??movement?)所表达的、符合身体运动图式(?the??body's??motor??schemas?)的运动范畴(?motor??concepts?),集合论模型便难以对其作出充分描述,原因是这种由抽象个体、抽象个体集合、抽象个体集合的集合等所构建的模型根本上就缺乏适合描写那些带有体验性意义的结构和机制。   莱科夫和约翰逊在他们合著的《身体中的哲学》一书中,还利用颜色范畴对真理对应观的局限性作了阐述。他们举例说,按照真理对应观,“草是绿的”这句话或由它所表达的命题具有真理性。因为在客观世界中存在着“草”这个词的所指物,一阶谓词“绿”则对应了客观事物内在的某种物理属性;如果“绿”的属性在客观世界中的确内在于“草”类事物,则“草是绿的”这个命题便有了真值。不过,这样的真理性陈述是将科学对颜色的认识排除在外的,或者说这样的真理陈述只是一种非科学意义上的真理陈述。因为从神经生理学对颜色视觉研究的结果来看,人们视觉中的颜色并没有内在于事物本身;颜色只是我们的视锥细胞、神经电路、物体的波长反射系数以及特定区域的光照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从科学的角度而言,说“草是绿的”,并非“草”类事物本身内在地具有“绿”这种物理的属性,只是在一定的光照条件下,“草”特定的波长反射至人的视锥细胞后产生了生物性的电脉冲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而引发的一种人的视觉印象,在这里,“绿”变成了一种依赖于或发源于“草”但并不内属于“草”的多元互动的神经性属性,这显然和真理对应观将“绿”看作完全独立于人的“草”的内在属性的观点格格不入。当然我们还不能就此便用科学对颜色范畴的解读来代替大多数人惯常所持的对颜色的认识。我们只能说真理对应观对颜色范畴的认识以及对和颜色词相关的陈述的真值性断言是不全面的,最多只能说它在某个层面上(即在神经学层面上)是错误的,在另一层面上即现象学层面上或曰我们的经验感受层面上,我们所使用的表达颜色范畴的词语的确就是用来描述内在于事物的某种属性的一阶谓词。比如我们有可能在脑子中会生成这样的句子:“不管你看不看草,草都是绿的”。假如我们对“绿”一词只进行如上所述的纯科学式的定义,“草的绿”和“人的看”则必然相关,这样的话,说“不看草草也是绿的”便显得非常荒谬了,而事实是我们觉得这样的句子仍然可以成立。

可见,真理是有层级的,没有一个介于这些层级之间的、可以将所有的真理做一次性表述的中性视角;不同层级上的真理即使是由相同命题来表达也需要不同的视角来做出解读;所谓的真理性陈述在不同层次上可能会相互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真理因为其层次性而产生相对性。真理的相对性和层级性令真理对应观或符合论陷入两难窘境,因为同一个命题不能对应两个真理,同一句话不能同时符合两个事实。科学的真理和现象论意义上的真理为分析哲学的真理论所构筑的两难窘境只有在将人这一主体所能具有的“体验性理解”(?embodied??underst??anding?)考虑入内的时候方可化解(注:?Lakoff,??G.?&?M.??Johnson.?1980.?Metaphors??We??Live??By.??Chicago??and??London:??University??of??Chicago??Press.?)。没有理解就没有真理可言,任何对我们来说可以是真理的东西都必然是以一种概念化并可以理解的形式呈现的(注:?Lakoff,??G.?&?M.??Johnson.?1999.?Philosophy??in??the??Flesh.??Basic??Books.?p106.)。和真理的层级相对应,人的理解的体验性也是可以分为几个层级的。莱科夫和约翰逊在其《身体中的哲学》一书中将人的体验分为以下三个层次或类别。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