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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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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亚里士多德之所以特别重视公正的意义,正是立足于他的这样一种伦理思想:人都不是一种单纯的个人,而是社会中的人,而个人的美德实践的意义就在于服务城邦政治生活。“在各种德性之中,唯有公正是关心他人的善,因为它是与他人相关联的,或是以领导者的身份,或是以随从者的身份造福他人”。所以,亚里士多德称公正是完美的德性,“它之所以是完全的德性,由于有了这种德性,就能以德性对待他人,而不只是对待自己”,“而最善良的人,不但以德性对待自己,更要以德性对待他人。待人以德是困难的,所以,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故此,美德不仅在个人生活中,而且在城邦生活中也有它的位置。人只有在城邦中寻求公正的生活才能获得幸福。可见,亚里士多德对幸福问题的考察也是立足于社会生活角度的现实来进行评析的。

四、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简评

综上可以看出,在幸福与善、德性、快乐、公正的逻辑关系中,幸福的含义得到了丰富和深度把握。幸福首先是最高的善,是人的活动的最高目标。幸福是属人的,现世的幸福;它与快乐是协调相融的;幸福也是个人和城邦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德性构成了幸福的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是获得幸福的主要途径,因为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的幸福是持久而坚固的。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幸福不是某种神的恩赐,也不纯粹是机遇的产物,而首先是对生活的热爱,然后是通过学习和努力而得的,需要完全的善和一生的时间。因此,从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理解和诠释当中可以感觉到:1.他没有完全脱离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理性主义幸福观的思想,但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阐述和发展;2.在幸福的获得中更加强调了德性的重要地位。他对此不仅给予了相当丰富的理论诉求,而且更加注重了对现实生活层面的关照,并且把外在(物质)的快乐融合于德性幸福之中。这一方面超越了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崇尚人的理性力量,高扬人的道德品性,将幸福渗透于人的灵魂深处,只关注人的内在的精神追求和完满,不重视物质上的满足和享受。同时他把人的理性和感性因素恰当的结合起来,在某种程度上也消解了纯粹追求物质满足和感性快乐的西方感观主义幸福观(比如说费尔巴哈)。另一方面也超越了西方基督教的禁绝尘世间的一切欲望,祛除一切快乐,唯有信仰皈依上帝的禁欲主义幸福观。3.他提出了“中道”思想,要求人们遵循理性的指导,在现实生活中去完善自我。这不仅是对古希腊伦理学传统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而且在今天的政治、经济、伦理等领域,有很大的启迪意义。4.在当代世界,面对这全球的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滋生蔓延,以及道德失落的现代社会病,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具有不可估量的思想理论价值。但是任何一个理论都不是完全正确的,都存在缺憾的地方。比如说,他过分强调个人的理智对个人的指导作用,忽视了理智还需要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哲学思维视野。还有其中德思想的一点不足:“对立的恶德较之与作为居间者美德相互之间更加对立。”此观点受到了康德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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