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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俗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的特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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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退一步讲,如果按照于同学的思路往下推演——圈占的土地理所当然要进入市场交易,而决不允许自娱自乐——那么,这是否就能证明体现在市场交易中的价值不是劳动创造的呢?不能,因为:(1)被圈占的土地之所以在圈占之后再也不能无偿获得,而必须进入市场交易才能获得,这个真实的历史恰恰证明,这块被交易的土地的交换价值必须依靠“付出”才能得到。这个“付出”,本质上就是人类劳动。(2)哪怕是第一次进入这块草地的圈占者或所有者,实际上也会有所“付出”的,丈量土地、分配土地、协调关系以及随之而来的维护边界划分等,这些事情总是需要“付出”的吧?这个“付出”,在本质上也是人类劳动!至于这个劳动是否要通过价值来表现,是否会形成价值,那要看它是否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再退一步讲,如果圈占者连丈量土地、分配土地、协调关系、维护划界这类工作都不用做,只要往地上一躺,就得到了无主草地,用不着“付出”,那也只能说明,这些草地丰富得就如同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样无需付费。问题是,在这种背景下来谈免费草地的价值有多少,就如同谈空气的价值能卖多少钱一样,是不是有点搞笑?这完全是一个伪问题嘛(至于清人入关后的“跑马圈地”,那是利用强权对他人劳动的暴力掠夺,是价值的分配问题,而不是价值的来源问题)。

从“付出”的角度来理解价值的关键在于,这块草地之所以可以进入交易,从而具有交换价值,根本原因不是因为这块草地“有了主人”,而是因为:(1)这块草地能生产人类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如在草地之上生产农作物、狩猎、放牧、搞房地产等——注意,生产这些使用价值,除了自然力外(比如阳光、土地本身的肥力),难道不需要耗费人类劳动吗?由此带来的“租金”(也就是易淼说的“地租”),难道不是劳动的结果吗?所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这里的“财富”,其含义是使用价值。反过来说,如果这块土地是有毒有害的,不能生产任何使用价值,不能给所有者带来“租金”,即使这块土地姓于不姓赵,那也是分文不值的(至于有害土地在今天也可以人工改造为有用土地,另说)。(2)要得到这块草地,就必须付出相应的“辛苦”、“麻烦”和“时间”,这些“辛苦”最后都可以归结为“劳动”。说极端一些,哪怕于姓家族最先占领了这块草地,除非别人能付出一个市场可以接受的价钱,外姓人就是靠肌肉和拳头去硬抢,也总要付出比“辛苦”还要宝贵的鲜血吧?否则,老于家凭什么要把祖宗留下的产业免费相送呢?

此外,于同学把自然林的“归属权”当做他否定“劳动价值论”的依据,显然是把“价值来源”与“价值分配”混为一谈了。自然林的“归属权”只能说明“价值分配”,而不能解释“价值创造”。这种类似于萨伊“三位一体”的公式,100多年前就已经被马克思批判过了,看看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就行了。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正因为于同学混淆了价值与使用价值,搞不清楚价值只是一个历史范畴,所以他必然再次重复庸俗经济学一再犯过的低级错误:不知道价值到底是由劳动创造的,还是由使用价值天然生长出来的?这种混淆,使得他得出了“价值不由劳动创造是普遍现象”的结论。其实,于同学的这个所谓“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而已。可想而知,在没有搞清价值与使用价值区别的背景下,很难明白“劳动创造价值”的道理。

需要说明的是,用马克思关于虚拟价值或虚拟价格来解读无主草地的“价格”,对于全面把握劳动价值论而言是必要的。但于同学的困惑并不在这里。在于同学看来,马克思的虚拟价值或虚拟价格不仅没有证明价值的“一元论”(劳动创造价值),反而证明了价值的“二元论”(非劳动也创造价值)。所以,我们不能局限于“虚拟价值”来解读于同学的困惑。

我注意到,参加这次笔谈的同学从不同方面讨论了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虽然有比较深入的挖掘,但似乎也同样缺乏对马克思与庸俗经济学论战情况的起码了解。这是经济学领域最近20多年边缘化马克思的恶果。一次甚至几次笔谈是很难消除这种恶果的。所以,我不仅希望这类笔谈能够继续深化下去,更希望研究者和学习者能多花费一些时间认真了解一下马克思是怎样批判庸俗经济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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