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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述要

编辑:sx_wangha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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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是当代人类社会的难题,也是我国深化改革后遇到的十分重大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推动了我国理论界一大批学者研究这一问题,并取得丰富而深刻的理论成果,其综观起来,学术界研究的主要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平和效率的涵义;二是公平和效率之关系;三是公平与效率矛盾处理之方法。

一、关于公平和效率的涵义

对公平和效率涵义的阐释是正确理解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解决公平与效率矛盾的关键。

(一)关于公平的涵义

公平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一般包括政治公平、经济公平和伦理公平三层意思,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环境公平的统一。学术界关于公平涵义的研究主要围绕公平的实质、公平是否等同于财产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公平是否等同于平等这三个问题展开。

就公平的实质而言,多数论者认为,公平是一个与一定生产关系相适应、由生产力水平和一定分配方式所决定的历史范畴,它只有在一定的历史视域中才能得到合理阐释,不存在普适性的公平观念,“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凌驾于一切社会制度之上的一般意义的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经济学力图描述这种‘公平’,结果只能是一种单向度的独自。……公平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最终只能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中才能得到解释”。有一些学者还认为,公平不仅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且是一个伦理范畴,它关乎人们日常生活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是调整、约束人们各种社会关系,主要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公平并不是纯经济学概念,它从来都含有伦理学的意义。这是因为,按照不同的解释,公平或者是指收入分配的公平,或者是指财产分配的公平,或者是指获取收入与积累财产机会的公平。”

公平是否等同于财产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呢?在一些论者看来,公平与财产、收入的平均分配意义相同,因为财产、收入分配均等是公平最集中的表现。而反对者却断言:“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财产分配的均等并不意味着公平,或者说,不应当把财产或收入分配均等当做公平的同义词。……把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财产分配的均等当做公平,实际上恰恰意味着对于以何种方式获取收入或获得财产的漠视,于是这种所谓的公平恰恰就是不公平。”所谓“公平”,应当理解为“机会均等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协调”。事实上,财产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是公平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根本的内容。坚持财产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只会导致平均主义,而平均主义是有悖公平的,它抹杀人们在贡献上的差异,阻碍人的积极性发挥,这种表面上的、形式上的公平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平。

至于公平与平等是否等同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人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之所以莫衷一是,主要是没有很好地区别公平与平等的概念所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不复杂。使它变得复杂而引起如此长久争论且至今未决的原因,乃是由于人们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和‘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混同起来。”“就概念来说,公平从属于平等,是一种特殊的平等。”“平等是人们的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公平则是人们的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行为:公平是利害相交换的平等。”就公平与平等的关系而言,公平一定是平等,但平等不一定是公平。有的学者则从伦理学角度阐释了平等的辩证涵义,认为从道德原则来看,平等既包含“相同性”,又包含“不同性”,是“相同性”与“不同性”的统一,如果“仅仅把平等局限在‘相同性’的概念上,混淆了作为一个概念的平等与作为一个道德原则的平等。作为公平内核的平等是一种道德原则,也是一种系统的价值观,它包含了平等的方方面面,其中既包含平等的观念,也包含对它的对立面——不平等的批判,‘相同性’只是其中的一方面,‘不同性’与‘相同性’的统一才是完整的平等观”。因此,“从质上说,平等与公平是一致的,没有平等也就没有公平”。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最初将“平等”作为一个政治、法律概念来使用,基于维护和满足新型资产阶级经济利益的需要而使“平等”赋予了经济的意蕴。无疑,在公平与效率关系论争中引入“平等”概念,并与“公平”进行比较与对比,深化了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研究。

(二)关于效率的涵义

相对公平而言,人们对效率概念的争议较少,基本认同效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即资源的有效配置,或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是投入产出的比例关系。如果投入少,产出多,则效率高;反之,则效率低。广义上的效率强调的是社会整体效率,包括经济效率、政治效率和文化效率,体现为经济社会领域内各要素之间的配置、排序与比例分布的合理性。但是,也有论者主张从主客体之间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角度来定义效率,认为“效率范畴也是一种关系范畴,但是这种关系范畴的实质是实践关系,即人们(主体)在改造自然、社会、人自身(客体)过程中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它表征着主体与客体所构成的系统整体的功能和效能”。

从主客体关系角度来界定效率,随之而来的是对效率本身价值问题的分歧,因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既是一项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也是一项体现人类思想认知的价值性活动。因此,对效率的价值判断是界定效率内涵必不可少的内容。有论者认为,效率是“价值中立”的,它只关心资源配置是否达到最优化,而不涉及其伦理上的判断。但一些论者不认同效率“价值中立”的说法,并指出,“效率是一个经济学范畴,这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效率这一概念也具有伦理学的含义,即“对效率本身的价值判断问题”。而且,“与公平相对应的效率不仅包括对资源的最佳配置的计算,而且也包括把各种配置结果放到整个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中去评价的部分”。也就是说,“效率作为一个系统应该是实证与规范的统一,在其规范意义上它与伦理价值是统一的”。效率的价值诉求是值得肯定的。一方面,追求效率是为了谁、其目的是什么都体现了它的伦理价值;另一方面,生产者提高效率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满足人们需要,是否危害人们身体健康,是否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等等,也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如果因提高效率而造成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危害人类身心健康等不良后果,即使效率再高也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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