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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无论是哲学领域还是伦理学领域,幸福是一个古老的重要课题。下面是精品学习网为各位朋友准备的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现实意义,希望能为广大朋友带来帮助。
在人们日常生活的话语中,幸福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概念之一。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着名哲学家、伦理学家,对幸福的问题不仅给予了经验性的描述,而且还作出了规范性的界定。当下对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反思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幸福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同时也是古希腊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亚里士多德界定幸福概念的内涵。首先,幸福就是至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开头,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作为生命自然目的的幸福是出于人的自然禀赋和本性的幸福,生命就是一个自然的本性的过程,而自然所产生的一切东西都是目的与能力自然融合的一个统一体,人的生命当然也包含其中。
“既然一切知识、一切选择都在追求某种善。”在不同等级的善中,幸福则是最完满的善,是一切善的目的,是最终和最大的善。在人的实践的生命中,有些事物是因自身的原因被我们追求,有些事物是因为另一些事物的原因而被我们追求,有些事物被我们追求同时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人们的行为大多是有目的的,众多的行为逐渐排列起来,从前到后连接起来就形成了一个链条。每个行为的价值和意义都要从它们所追求的目的中去获得,而这个目的的价值和意义而又要从下一个目的中获得,这样如此一直下去。如果要使整个目的链条有意义,又不至于陷于无穷的倒退,否则就会陷入无限循环而空洞的循环原因论,那么就必定要有一个尽头和终结,这个尽头和终结也就是最高的目的,即是最高的善。这样才会使人的行为获得意义和价值。由此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中,所谓幸福就是至善。
其次,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把最高的善称为幸福,看来是同义语的反复,还应该更着重地谈谈它到底是什么。”在进一步解释幸福是什么的时候,亚里士多德得出的结论是: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他认为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德性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人的灵魂有逻各斯的部分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这里就蕴含了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两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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