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之“解”
正如专家所说,盲目取消加分政策并不能体现“公平”,那么,应该怎样合理完善它呢?
对于高考加分,但召彬认为有三句话可以概括:“初衷可嘉、过程异化,监督缺乏”。他建议,应该从三个方面完善加分政策:首先是制度设计,建立完善的制度框架,在制定过程中,应举行听证,吸纳公众参与,同时,政策的制定权应由教育部统一规范,各地方政府不该有制定政策的权力。其次,应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度,审查加分考生的资格,对加分考生进行公示。不但要有党的监察机关监督,还要有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最后是加大打击造假力度,发现一起,对造假者行政开除,还可以上升到法律程序。
胡向东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情况复杂,又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腐败对高考的侵蚀愈演愈烈,要确保高考加分政策执行不走样,必须从政策制定、措施设计,到程序步骤、操作规范都予以明确规定。在具体政策制度制定时,要广泛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照顾到最广大的人民利益;要制定详细的操作程序规范,使加分操作的每一步都具备“可追溯性”,都明晰可查,过程透明。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高考改革研究项目专家认为,规范高考加分已经成为共识,但如何从现实出发进行调整和改革,仍需要精心设计:
首先,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如何改革、保留多少、如何加分等,应当有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建议提高高考加分政策的决策权力,加分政策的方案应提交省人大审议和决定。
其次,大幅度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建议对目前实行的各种加分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对那些已经明显有违考试公正,或者虽有小利但弊大于利的项目,予以坚决取消。照顾性加分政策则应提高“靶向性”,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第三,赋予高校自主承认高考加分的权力。在各地对现行的加分项目尚来不及进行评估和清理的情况下,如何保障今年的考生有一个相对公平的高考竞争环境,建议可赋予高校自主承认高考加分的权力,即高校可以不承认在教育部14种加分之外的地方加分项目,在其录取程序中不考虑加分投档或录取的要求。
下一篇:教师评价体系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