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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统计机制及统计制度的不适应性研究

2012-09-26

目前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国家标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出现,特别是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要求,需要参考国际通行的分类办法,加紧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并且规范各行业的统计内涵。

采用基本指标、统一数据处理程序

“一张表”的指标设置全部采用基本指标(绝对数指标),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数据。也就是说,企业统计人员在此阶段完成数据采集任务——提供基础数据产品。“一张表”避免设置派生指标(相对数指标),以便于直观的反映企业的本来经营面貌,也便于数据的处理和审核。统计人员可通过基本指标根据分析问题的目的生成各种派生指标。统一企业“一张表”的指标编码和数据处理程序,通过标准化的企业“一张表”,可以加工出一个地区的总资产、总产出、总投资和总收益,可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还能满足按行业、按地区、按经济注册类型、按规模等各类分组的需要。

(二)政府统计内设机构按统计流程设置,以适应实施企业“一张表”的需要

前面已经提到,目前分专业实施企业“一套表”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从组织上满足实行企业“一张表”,就应按统计工作流程设置政府统计局的内设机构。统计工作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生产统计产品的过程。提到生产,就有为何生产、生产什么、怎么生产的问题,这是在统计方案的设计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到产品,就有初级产品和高级产品之分。我们把经过采集并经净化的数据称之为初级产品,这是在数据采集处理和审核阶段要解决的问题;再把初级产品进行开发,通常以统计刊物、统计信息、软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等形式表现为高级产品,这是在统计分析阶段要解决的问题。实施真正意义上的“一套表”,应该按“方案设计——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工作流程来设计政府统计内设机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法人进行统计而不是以专业进行统计的要求。

推行“在地统计”,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

1、划定范围:“在地统计”的重点是原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下属企业单位。对于行政垂直领导、管理自成体系、财务统一核算的中央直控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宏观调控单位以及主要依靠部门统计的社会领域仍由部门统计。

明确统计原则:按法人经营在地统计原则。由于税务部门规定按注册地纳税,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为享受某地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异地注册,当地经营。这既不符合工商注册要求,又不符合税款征收和在地统计原则。因此,应通过工商、税务和统计年检纠正企业异地经营状况,使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

合理分工:在大中城市的“在地统计”,不主张一竿子插到底,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合理分工。经济占有量较大而单位数量较少的限额以上单位由区县统计机构统计,经济占有量较小而单位数量较多的限额以下单位由街乡统计机构统计,避免统计数据失控。

方法科学:对于而单位数量较多而经济占有量较小的限额以下单位不易按进度搞全面调查。根据北京市东城区的经验,既考虑数据的准确性,又考虑基层统计人员的承受能力,采用年度全面调查,进度保留统计渠道,取消街乡统计汇总,由区县依据年度数据推算的方法。这样既保证了数据误差低,又使基层统计人员减轻了负担,此作法值得推广。也可运用抽样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法解决单位数量多,经济份额少的单位统计问题。

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1、修改国家统计大法和地方统计法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统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又在1996年5月15日第八次第八次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修正。法律的出台,对于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依法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通过几年的实践,特别是实施1996年修正法之后,深感统计立法工作还须进一步加强。例如:对于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而未履行到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的调查项目,在法律责任条款上只给予通报批评,这种处罚相对于其违法程度和造成的损失来讲,显然是太软了。与《会计法》相比,《统计法》的经济处罚只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国家机关单位不能实施处罚,而《会计法》的经济处罚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责任人,这显然也是太软了。为保证统计调查项目的有效管理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应尽快把修订《统计法》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

2、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的统计分工,实现统计调查项目的标准化管理

我们把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称之为政府综合统计,把国家和各地区的部门统计称为政府部门统计。无论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以部门统计为主的分散式统计模式,还是以加拿大、德国为代表的以政府统计为主的集权式统计模式,都是与其国家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因此,我国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适应的政府和部门统计的分工模式。无论如何分工,政府综合统计的对全社会调查项目的管理职能都不应削弱,管理的依据是统计法律。

为加强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库。政府统计局的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可分为两个一级子库:一是政府综合统计调查项目一级子库,这个子库又分为两个二级子库,即年度库和进度库(目前此部分库比较完善);二是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一级子库。如是省(市)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子库又可分为两个二级子库,即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国家各部委的统计调查项目二级子库和各省市统计局批准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二级子库(目前此部分调查项目库还极不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中减少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才能避免由于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重复调查而造成的数据混乱。

加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网络实现资料共享,充分开发利用信息源,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五)政府各部门推行规范、协调、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体现在经济综合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企业(单位)登记是政府对市场和企业进行有序管理的手段之一。目前,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技术监督部门赋码登记、税务部门纳税登记和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的单位数量相差悬殊,各自称其准确,又都不明相互差在何处;论其各自职能实现程度,也都存有偏差。笔者认为: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应从以下方面体现出政府职能的转变:

1、明确内容、划清范围,统一渠道。目前,统计、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规范企业登记内容、渠道和标准。登记内容不重不漏,统一法人编码、统一指标编码,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实现电子IC卡“一条龙”服务。网络连通,资料共享。

建立相互制约科学、高效企业(单位)的登记流程各地区实现政府一个服务大厅、大厅一张登记明示、单位(企业)登记只走一趟,各部门“一条龙”服务的“四个一”登记流程。登记的计算机程序要能相互制约,即企业只有经过上一个部门登记,方可进入下一个部门登记。在这样一套企业登记模式下,才能实现科学有序管理,才能减少企业登记时间和环节,也体现出政府的高效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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