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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超光速到点内数学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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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1世纪以来,由于在美国和中国等一些人的超光速研究不断升温,再加上赛博空间数字化电脑虚拟生存应用大潮的推动,“点内数学”在国内外迅速传播。国内外超光速思潮的产生和持久战,原因主要不在于科学而在于哲学。

关键词:超光速、点内数学、环量子

厦门大学计算机科学系陈叔瑄教授,在网上发表的《三论矛盾统一思维新探》中说:“《物性论》从来没有说过光速度有双极限,光速度只有一个,就是通常所公认的光速度,是稳定物质的极限速度。超光速物质不是光或光量子,而是其它场物质,但也不是没有限制地或无极限地超光速,它限制在系统物质总能量全部化成平动运动速度时,就出现物质极限速度,即光速的1.41倍。物质极限速度不等于光速。超光速现象国内外已有不少的研究和论述。国内黄志洵著的《超光速研究》和《超光速研究进展》两书有很丰富的国内外资料,论证存在超光速。”

笔者在网上发表的评《物性论》中的“陈叔瑄悖论”是说过:《物性论》认为,光子速度是稳定物质运动的极限速度,但不是物质的极限速度,只有平动能等于总能时物质运动速度才是极限的,即超光速度υ=1.41c才是物质极限速度,此时高速平动的场物质速度,基本上处于光速与此极限速度之间的物质形态。即《物性论》的超光速情结,实际是一个光速双极限悖论。光速只一个极限,是爱因斯坦质能关系式存在的基础,也是爱因斯坦相对论的重大成果之一。但《物性论》引进一条假设:如果系统总能全部等于平动能,即c仍为光速,质能比例系数是光速c的平方,这样物质极限速度是光速的1.41倍。《物性论》认为,光速的1.41倍,并不随参考坐标系选择而变的,而称为物质极限速度原理。这就是人称的陈叔瑄光速双极限悖论。《物性论》既要利用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质能关系式成果,又不管爱因斯坦对质量与速度的关系、质量与能量的相互联系等的数学推导,是造成悖论的原因。因为从这一数学推导可以看出,当速度等于光速时,运动物体的质量将变成无限大。如果速度大于光速时,质量将变成虚数。这是什么意思?《物性论》也提到美国数学家鲁滨逊1960年推出的非标准分析,而非标准分析是一种“点内数学”;它的点内观念是,正如天外有天,点内也有点,点内有世界;即非标准分析提示了“点”的可分的方式。即这里非标准分析说的是,类似飞毛腿追不上乌龟的芝诺悖论,如果飞毛腿追乌龟能到点内时空,这可类似把大脑比作一个点,那么飞毛腿追乌龟类似光线进入大脑,这犹如物质进入点内;这一下芝诺悖论就成为是一个运动与界面问题或求点内时空问题。虚数联系点内空间。这不违反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公式计算,因为相对论公式解读超光速也是虚拟生存。《物性论》知道非标准分析,但却分不清光速在点内与点外,即光速的虚与实。用数学的话说,超光速来自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公式计算,这种粒子的质量清楚表明是虚数,即类似死人或亡灵;但《物性论》却前赴后继要把它当活人看,好像不把死人或亡灵当成是活人,“理论物理学”都不成立了。其实《物性论》不去追赶超光速时髦,就设物质的平动速度极限为光速,也没错,最多运动的物体全部变成光子。

陈教授没有直接回答以上解剖,只说物质极限速度,即光速的1.41倍,不等于光速。陈教授的逻辑确实有对的地方,即类似“白马非马”---光速的1.41倍不等于光速;但陈教授既然要用爱因斯坦说的物质的极限速度---光速作常数,又说光速的1.41倍是与光速没有一点关系的物质速度,难道光子不是物质,难道光速和光速的1.41倍不是两种速度,说“光速双极限悖论”,逻辑上也没有伤害陈教授的地方;笔者只是认为,把旋涡分解为弥散的平动和浓缩的旋化时,陈教授用不着“画蛇添足”,把平动物质极限速度设计为超光速。陈教授不是帮

笔者解释过什么是“悖论”吗:1、佯谬,一种论断看起来好象肯定错了,实际上却是对的;2、似是而非,一种论断看起来好象肯定对了,实际却错了;3、自相矛盾,一系列理论看起来好象无懈可击,却导致逻辑上自相矛盾。因此,至于光速和光速的1.41倍,这是不是光速双极限,是悖论的哪一种?陈教授可以自己选择。至于陈教授提到黄志洵著的《超光速研究》和《超光速研究进展》两书有很丰富的国内外资料,论证存在超光速。笔者曾在网上发表的《相对论介质力学与三旋理论》中,已评论过北京邮电学院黄志洵教授提出的利用量子的隧道效应来实现超光速,即所谓利用量子隧道效应来达到光子越过光速奇点时的非线性效应,以及黄教授提出利用介质孤波方程代替量子力学方程,从而来发展在光纤一类导体中光的电磁场,计算搞出超光速传播。

黄志洵先生,北京人,1936年生。北京广播学院教授。著有《截止波导理论导论》、《微波传输线理论与实用技术》、《超光速研究》、《超光速研究进展》等书。1951年7月参军,1953至1958年在解放军通讯工程学院学习。1958至1964年在部队研究所任技术员;1964至1978年在北京朝阳电子仪器厂任技术组长;1979至1984年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任助理研究员;1984至1985年在清华大学分校任讲师;1985至1992年在北京广播学院任教。从事导波理论电磁兼容学、微波技术、量子电子学等研究,研制电子仪器和装置10余种。应该说黄教授主要还是一位实验物理学家,而且黄教授也爱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爱因斯坦不要搞“两个凡是”;爱因斯坦一生不做实验,但是,他的狭义相对论(SR)和广义相对论(GR),从过去到现在都被人们反复用实验来检验,这就表明任何人的任何理论都没有不受实验检验的特权。尽管多数科学家认为SR、GR二者都已被实验证明正确无误,甚至认为它们是绝对真理,但国内外也有一些专家至今持不同意见,而且新的实验被不断设计出来,并采用了现时所能使用的高技术。应该说黄教授是有做超光速实验的能力和条件,但没有听见北京广播学院宣布已做成功了超光速实验。

2000年英国《自然》杂志公布了普林斯顿NEC研究所王理军及其合作者的一项引人注目的、反常介质中出现超光速的实验观测。但黄志洵教授却只宣布,他只是早就在理论上做成功了类似超光速实验,他说:轰动一时的王理军实验的核心是负群速(ng<0);况且,我过去在对截止波导理论的研究中早就根据消失波的特性发现有负群速和负相速,而英国的K.Wynne等则于不久前用太赫技术做实验也发现了负相速。国外许多科学家相继报告了有关超光速实验及其结果,例如,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以R.Chiao为首小组所作的“光子赛跑”实验,得到光子速度1.7c(c是光速);德国科隆大学G.Nimtz教授在微波测到的结果是4.7c和4.34c。在中国,黄志洵教授列举了自己早在1985年,就发表“波导截止现象的量子类比”的论文,说这一科学思想的提出要比国外学者早几年的时间。其实,说白了,黄教授实际上是没有做超光速实验的能力和条件。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仍然受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的不完备性制约。证明是: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本身也不完备。哥德尔定理指出,在任何公理化形式系统中,总存留着在定义该系统的公理基础上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的问题,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理论都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这是完全正确。但在任何公理化形式系统中,确有能解决并已解决了的问题,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但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却没有说明何为这种命题的判据;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的不完备性延伸进科学实验,会产生对科学实验证明科学理论实在的公约不完备的置疑,即实验检验的前提还存在环面空间与球面空间不同论的界面区别,在球面空间实验检验成立的事情,在环面空间检验就不一定成立。球面科学家把这种实验检验出现的区别,仅仅归结为模式规范的变换,这没有说到问题的实质,它的实质是球面和环面界面的变换,我们生活的球面空间仅是局域性空间,环面才是一种全域性空间,是超对称的。一些在局域性空间的实验证明和命题求证,是可以完备的。人类正是籍助此才得以生存和发展,也才一步步向全域性空间逼近认识。

2、黄志洵教授建议用实验研究物质波粒子(如电子)通过位(势)垒时将会发生的情况,即所谓利用量子的隧道效应来实现超光速,是一个误导。计算速度和实际速度是两个不同概念。例如,从A地到达B地隔着一座大山脉,走盘山公路,从A地到达B地是1000公里;打通隧道,从A地到达B地是10公里。如果实际速度,汽车走盘山公路,每小时是25公里,从A到B走40个小时;而汽车走隧道公路,每小时是50公里,从A到B走0.2个小时,即12分钟。现在如果把1000公里除以12分钟得出的每小时是500公里的计算速度,说成是汽车走隧道的实际速度,这是一个大笑话,但如果把汽车看成电子,把大山脉看成位(势)垒,把隧道公路看成量子隧道,把从A到B的1000公里看成电子在位(势)垒外要走的距离;现在黄教授却敢说量子隧道效应中的量子实际速度能实现超光速,因为量子的隧道效应很难分清计算速度和实际速度。但道理与走隧道公路是相同的,黄教授实际类似是把1000公里除以12分钟得出的每小时是500公里的计算速度,当成了量子隧道效应的实际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