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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生数学成绩评定的几点思考

2013-04-08

C等:不善于独立思考,一遇困难就求助他人,经常需要监督性的帮助。

5、学习中的自我检查

A等:有自我检查的习惯;能主动运用逆运算检查解题的正确性;会判定自己解 题的合理性。

B等:能按教师或教材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订正。

C等:不愿意自我检查,或者草率地检查,错误仍然存在。

6、遵守学习纪律的自觉性

A等:认识学习的目的性,自学维护集体纪律,表现出首创性和顽强性。

B等:认识学习的目的性,基本上能遵守学习纪律,能按时完成作业。

C等:学习目的性不明确,常常不能做到集体要求,不能按时完成作业。

7、合作态度与竞争意识

A等:能主动积极参与小组讨论;能帮助同学;善于接受他人帮助;具有优于他人的竞争意识。

B等:能参与小组讨论,发表自己见解;不易接纳他人意见;竞争意识不强。

C等:不主动参与小组讨论,不愿意发表意见,缺乏竞争勇气。

三、综合评定与操作方法

综合评定包括日常性考查和终结性考试,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综合评定分两类:1、 日常性考查 [ 认知领域的单元测验(百分制或等第制均可) ;情感与操作领域的目标评定(等第制)]

2、终结性考试(一、二年级用等第制三年级以上用百分制)

其中一、二年级可以全部采用等第制,从小淡化他们的分数观念,克服多年来为几分之差而产生“失败者的”心态,三年级以上既有百分制又有等第制,可以两者并用,即某一个学生既有终结考试的分数,又有情感、操作领域目标评定的等第。也可以自定比例折合成分数进行综合评定。例如,上海的课程标准就采用日常性考查占50%,其中考试占20%,期末考试占30%的权重进行总评,用百分制的分数表达,必要时可附加评语。又规定日常考查中的等第,可按优良为8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45分折合成分数。当然,这只是一个地区制定的标准,各地各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制定标准。总之,按素质教育的要求,不仅要评定考试分数,更要重视评定学生学习的心理素质和意志性格。

考试评分是大家比较熟悉而又习惯的方法,对于情感、操作领域的目标评定,虽有指标,毕竟模糊性较大,家长和学生应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为此,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广为宣传,让家长和学生有所了解,宣传的过程也是一种教育过程,可以促使每个学生积极向上争取达到优良(或A等),使这一改革措施起到各级作用。

四、考试命题的导向作用

人们常说“考试题目是指挥棒”,这个说法不无道理,只要考试还存在,就会有人把考题当作“指挥棒”,也就是你考什么,我就教什么、练什么,甚至演变成“追题族”,短时期内恐难改变。为此,要十分注意考题的导向性。

其一,不是课本上有什么就考什么,还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例如,四则运算的计算法则,课本上都有。因此有人在考题里编制一个填充题,让学生把法则填写完整,这就是引导学生去背诵、默写计算法则,这是一个导向问题。数的四则运算只要求会正确计算就行了,至于计算法则只是计算中的一种操作流程,况且操作方法很多,课本上讲的只是其中的一种,要求学生去背诵法则,只能使他们头脑僵化,不符合数学教学的目的。又如,按应用题的数量关系绘制线段图,也是课本上常见的,考题中不宜要求学生绘制线段图,教学大纲也无此要求。线段图只是帮助学生分析数量之间的关系,是解题的手段和工具,不是教学的目的。

此外,现行的数学课本中还编选 了一些选学题、思考题、按大纲规定不是不作考试要求的,也不能编进考试题。

其二,要处理好具体与抽象的关系、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例如,24÷8=3,这是一个抽象到数的运算,它的具体含义很多。课本上先有例题:“有24只苹果,每8只装一袋,可以装几袋?”列式:24÷8=3,(袋),然后说明这个式子表示24里面有3个8,由具体到抽象,顺理成章。颠倒过来从抽象回到具体就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因此,不适合出如下的考题:“24÷8=3,表示( )。”让小学生去填充。如果要出这种题,那么答案可以不是唯一的,又如,小学数学教材里有许多分解思考过程的形式,一旦学会了计算,这种分解过程就逐惭消逝。如,8+5=13学生已会口算,就不必再出如右这种形式的考题,只要学生直接写出结果就行。我们不能总是让学生背着分解 8+5= 过程解题,这与小孩子从会爬行到直立起来走路,谁也不会在走路之前先爬一下是同样的道理。

其三,在评分上要合情合理,当前小学数学考试评分中还存在不合理和自相矛盾的现象。例如,分数计算结果是假分数没有化成带分数的要扣分,这就不合理,因为课本上讲带分数的假分数的另一种形式,这就说明这两种形式所表示的数值是相等的,又何必扣分呢?据说有些中学教师出于代数式的写法,反其道而行之,如果计算结果化成带分数的要扣分,弄得学生无所适从。又如,应用题算术解法,式子的得数要加单位名称,如果用方程解又不可以加单位名称,前后自相矛盾。是否可以改革一下,使算术解法服从方程解法,也不写单位名称,只要答句里写单位名称就是正确的。因为算式的得数写单位名称有它的发展过程,最早小学生解应用题,式子里写单位名称很复杂,如3米+2米=5米,7只-4只=3只,8个×3=24个,12只÷3=4只,12只÷3只=4(盆),1平方米×3×4=12平方米等等。后来演变成在最后得数上写一个单位名称加括号,理由是把题中的最抽象成数的运算,最后赋予它一个合适的单位,所以加一个括号,这种人为的规则一直沿用到现在,那么现代教材引进方程以后,也可以再演变一下,去年这个赋予的单位名称,都成了纯数值的运算,在答句里再说明是什么单位,不是合情合理吗?正如乘法应用题列式中被乘数和乘数能否颠倒一样,多年来一直改变不了,当教材引进方程以后,现行教材从三年级起准许颠倒写。如“每天生产8台机器,3天共生产几台机器?”列式8×3或3×8都可以。依此类推,写单位名称也应改一改了。当然,小学数学考试评分中还有不少不尽合理之处,有待我们去改进。

深信考试命题、评分的导向作用很大,特别是拥有命题权的人,切勿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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