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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六月安全月(关于煤矿六月安全月的心得体会标题)

发布时间:2022-11-19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关于煤矿六月安全月的心得体会标题

  通过这次重大事故,让我深深地吸取了教训,同时也让我在教训之余受益匪浅。   

一、 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是对我们安全的保障,是对我们技能提升的基础,也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手段。  

二、 作为一名煤矿职工,我们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学习事故措施,深刻反思,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三、 深刻认识了矿调度的重要性,我们要坚持一班三汇报,及时做好汇报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准确详细地汇报,认真听取调度安排,及时处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事故,我们须引以为鉴,决不可重蹈覆辙;教训,我们须慎思获益,决不能敷衍了事。  一、 安全第一,是我们一直遵循的安全核心手段。安全运输,也是遵循的准则之一。这次事故,让我明白了许多运输方面的知识,比如胶带司机职责,胶带保护,运输注意事项等等,当然我们得更加加强学习;安全供电,同样也是重中之重,如何保障供电安全及时便是我们学习的技能之一,尤其对一个电工而言更是重要。我们得认真学习,虚心对待。  二、 预防为主,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次的事故,让我认识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了检修的重要性,这些都需要我们每个人认真对待,如何做好安全供电,如何做好安全运输,如何做好安全事故处理,这些都需要我们提前构思,提前预防。我们得引以为鉴。  三、 服从指挥。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须服从指挥,服从管理,按照程序,认真对待。同时认清矿调度的重要性,及时汇报开展工作。  煤矿工作是常抓不懈,紧抓不松的,我们也得跟上前进的步伐。

煤矿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是我国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

2、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依据是什么?

由煤矿生产的自然规律和特殊条件决定,"安全第一"是保证矿工生命安全和发展煤炭生产的需要,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安全第一"是国内外无数矿工血的教训的总结。

3、安全月的主题是什么?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4、矿井“一通三防”是指什么?

答:一通指:通风,三防指:防火、防瓦斯、防煤尘。

5、“三违”是指什么?

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怎么写六月份煤矿安全月反思

安全大反思、大讨论、大排查和大整顿报告

自我矿XX事故发生后,全矿上下紧急行动,开展了此次安全大反思、大讨论、大排查和大整顿活动。我作为一名队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将反思、排查结果报告如下:

XX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由现场安全确认不到位引起的事故,反映出我矿当前一些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劳动纪律涣散,井下“三违”现象普遍。对照自己的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我队人员经常流动作业,更应该强化劳动纪律,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确认,坚决杜绝“三违”,保证合质合量的完成矿及区下达的各项任务。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生产让步于安全的意识,严格管理自己和我队职工,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带领全队职工深刻学习矿下发的相关安全管理文件,了解我矿当前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加大“反三违”力度,对本队职工严格管理,先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坚决杜绝“三违”,尤其是对井下睡觉现象更是严厉打击。

3、加大现场安全确认及“手指口述”的力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职工思想意识集中,实现安全生产。

煤矿6月份安全月反思

1 首先认真反省,造成制度不执行的原因2 针对原因展开论述,如果是因为资金投入不够,就要争取资金;如果是不够重视、态度不积极,就要从领导层面上进行三令五申。

3 结合当前工作,表达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4 总结提升,高度重视,做有实效。

煤矿六月份安全月心得体会

  关爱生命,安全从我做起!   ——xx单位“庆祝xxx”安全演讲稿   各位领导、工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爱生命,安全从我做起》。今年春晚小品《不差钱》里,小沈阳两句经典台词:“人这一生多短暂呀。眼睛一闭,一睁,一天就过去;眼睛一闭,不睁,一辈子就过去了……”应该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   其中撩砍之间、诙谐幽默中不由得引起我联想起安全生产,静心想来人的生命有时真的是太脆弱了,脆弱得让人不敢相信,脆弱的只是一睁一闭得瞬间。人生一世,难道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重要?回答是否定的——没有!难道我们没有办法保护好自己生命,让生命之花绽放得多姿多彩吗?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我们过去讲、现在讲、将来永远要讲下去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可以说在我们离开母亲的呵护,摇摇晃晃地行走在人生道路上以后,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的支撑,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可能走不过人生路上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去实现人生理想和目标。   那么,安全到底是什么?   安全意味着责任。责任是一种要求、一种义务、一种保持企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庄重使命。因为有责任,我们才可以从不断变换的安全问题上积累进步的经验。细细体会各项措施处罚,这些看似繁琐、苛刻、不近人情的制度条款,这不正是企业对员工负责任的一种体现吗?不正是员工生命保护重要举措,不正是对员工的最大关爱吗?   安全还是一种态度。在众多企业之中,煤矿行业是公认的高危行业,作为一名煤矿职工更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就是我们的态度。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只把“安全第一”停在口头上,挂在墙壁上,而是要实实在在把“要我安全、我要安全”转变为“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行动。当侥幸心理闪现、麻痹思想抬头时,请想一想:父母双鬓的白发,妻子牵挂的眼神,孩子睡梦中那甜甜的微笑。这时,我们还能置安全于不顾吗?   安全也是经验教训。可以说所有的安全规程是一部血书,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甚至用生命的代价写成的。我们只要牢记,无须再次亲自去验证,更不能犯规程中同样的错误。我们靠规程来保证我们的安全。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谁在安全问题上打折扣,谁就会付出代价。   安全是伴随我们一生的话题,是企业生产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根基。安全工作无止境,“更细”、“更严”是一项艰难却有效的工作,安全生产需要我们的责任,安全生产更加依靠我们的责任。让我们每一个人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让我们在苦过、累过以后,绽露幸福的笑容,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关爱生命,安全从我做起!   谢谢大家!

煤矿六月份安全反思

山东栖霞市“1.10”事故反思:安全生产管理依旧道阻且长-工保网

临近春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再次迎来高发、频发期,各地政府机关相继发布政策严抓安全生产,确保节前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如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工程建设等高危行业企业,无疑都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

尤其2020年4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工作部署将2021年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的“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刚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从整体上来看,全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形势呈现强监管、严执法的特点。

但就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阶段,一个长期备受关注的风险行业领域,却发生如此重大、性质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痛心之余,我们更需要反思全国“安全生产管理与保障工作”究竟还存在哪些问题?为何如此高压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下,安全生产事故依旧频频发生?涉事企业瞒报长达30小时,是怎样的原因令其如此漠视生命,无视监管?

1、安全生产管理监管执行问题

瞒报、迟报素来是安全生产救援工作的大忌,我国《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机制,并对瞒报、迟报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如此高压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下,依旧发生性质如此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显然,当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一些环节与机制上仍然存在问题。

监管执行

依据救援技术专家判断,事故外因是由于在离井口240米的一中段炸药发生了爆炸,导致井筒内的通风、安全出口、通讯等设施遭到破坏,22名处于井下600多米的作业员工被困失联。但在不到一个月前,曾有媒体报道当地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700米矿井作业一线进行现场检查,与事故发生时间十分接近。客观上,在有效的检查与整改前提下,事故发生几率应该很小,那么究竟是现场检查存在形式主义问题,还是企业整改不到位?

事故瞒报

此次事故企业瞒报时间长达30小时,在意识到无法凭借企业救援力量救出井下人员后,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但据当地居民表示,事故发生时有明显的声音与震感,而在事故发生后的30小时内当地乡镇政府却并未上报任何异常。

新华社时评点出,在一道道“高压线”面前,总有个别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存在侥幸心理,事故发生后不是抢时间争取救援力量,而是“争取时间”将事故“大事化小”,企图逃避处罚。直到藏不住了,才向上级政府部门“求救”。这些犀利评论尤为意味深长。

近年来,国内安全生产管理在立法建设与政策指导上取得了显著成果,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稳步推进。但此次事故却不得不让人反思,目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落地执行与常态监管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2、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构建仍待完善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提高事故救援与救济补偿,近年来国家相继建立了多项机制措施。其中,引入保险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健全“事前风险防范”,提高“事后风险补偿”的有效手段。同时,由于保险机构与第三方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独立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外,其提供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更加公正、客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有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从事后风险补偿来看

早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普遍损失赔偿较大、责任追溯较难。最终的事故赔偿,往往由政府部门为涉事企业、责任人“买单”。

1

一方面,数额巨大的事故赔偿增加着政府财政负担;

2

另一方面政府赔偿发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事故人员、家属无法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3

此外,每次事故救援所涉的事故救援费用(人员出勤、交通、燃料、物资、设备损耗等)也数额不小,最终也往往由各地政府及救援队伍自身承担,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严重挫伤救援队伍的积极性。

在事后风险补偿环节引入保险机制,保险公司能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通过保险赔偿的方式代替责任人向事故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及时赔偿,支付相应的事故救援费用,改变以往政府“买单”的尴尬情况。

从事前风险防范来看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事前风险防范,主要即通过企业自检自查与监管机构检查形式完成。但以此次事故为例,事故爆炸、长达30小时的瞒报,暴露出企业自检自查与监管机构检查都明显存在失效问题。甚至若不吝以最坏的情形假想,一旦地方监管机构与企业达成利益、责任共同体,那么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上报与救援,都将彻底失效失声。

近年来,国家通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借助保险机构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为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构建全新的事前风险防范机制。这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有着较高的独立性:

1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受聘于保险公司,且服务内容、标准、管理受到国家与行业监管;

2

保险公司为避免出现理赔损失,将竭力识别、评估、防范各类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不存在与相关主体、机构利益一致情形。

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当于在现有监管机制之外单独建立起一层风险保障机制,以此保证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客观、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证明“保险机制能够健全完善现有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但客观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自身发展时间较短,在市场应用推广、保险赔付力度、风险管理服务实施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完善发展,因而限制着其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的发挥。

以保险赔付力度(海南省)一项为例:

作为国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最早试点地区之一,海南省自2011年开始即在省内若干重点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在保险期间享有每起事故200万到2000万不等的保险赔付限额。但实际上2011年-2019年间,海南省平均每起事故获得的保险赔付金额仅为6.12万元。

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虽然包括事故救援一项,但在实际赔付中,事故救援赔偿在“赔偿顺位”中往往是较为靠后的。换句话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赔付额度主要消耗在对事故人员、家属的经济赔偿上。若加上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实际用于事故救援的赔偿费用是很少的。综上,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与保障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务必警钟长鸣。

六月份煤矿安全事故心得体会怎么写

  人们常说:“安全是最大的效益。”那么安全的效益到底体现在哪里呢?该如何来算安全的效益账呢?

  一、事故对人身、对家庭的伤害

  什么是安全,对于我们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即使是手上破个口子,也会让人承受一定的痛苦。出了重伤,有的失去了工作能力,有的长期卧床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有的工亡职工,正是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家庭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至亲至爱,他的逝去,使子女失去了父爱,使年迈的父母失去依靠,使朝夕相处的妻子失去了伴侣。这种伤害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二、安全的社会效益账 煤炭生产是高危行业,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关系到企业的社会形象,特别是在强调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今天,煤矿的安全状况,更能体现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实现安全生产现在已经成为煤矿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效益。而一旦安全上出了问题,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就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很难在短期内能够消除的。分析集团公司11月份以来发生的工亡事故,有的发生在全集团公司开展的警示教育月活动中,有的发生在新年之初,有的发生在异地项目部,不仅使集团公司近一年来较好的安全态势大幅度下滑,既定的安全目标难以实现,也使企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在对企业各项工作的考核中,安全是一票否决指标。去年有的矿申报了×××2004至2005年度文明单位,在各项考核中也取得了很高的得分,市文明办也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但终因这两年有工亡事故最终被一票否决。有的矿在生产经营上取得了骄人业绩,但因工亡事故影响了各方面应得的荣誉。去年以来,集团公司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先后在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学习型组织创建、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的荣誉。但这些荣誉因一些事故的社会影响而在“含金量”上打了折扣。

  三、安全的经济效益账

  以集团公司一个中型矿井为例,算一算一起工亡事故对矿井造成的损失。

  一算安全投入与产出账。一个矿井一年的安全费用投入200xxxx元左右,这些费用投入后,需要的产出就是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健康稳定发展。虽然出现工亡事故不能全盘否定安全费用投入的作用,但终因人为因素,产生不良的安全后果,实在是不应该的。

  二算工伤医疗费用账。出了工伤后,除了职工个人要受痛苦,有的矿还人支付大笔的工伤治疗费。2005年,某矿共为工伤支付医疗费12xxxx元,2006年支付61.7xxxx元,这是在近年来加大“三违”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的情况下的工伤医疗费用,过去工伤医疗费高时一年高达17xxxx万元。

  三算一个工亡事故对矿造成的损失账。一个工亡事故给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0xxxx元左右,其中包括:

  1、集团公司按月度工资基数的5扣减工资,以全矿工资基数64xxxx元算,全矿扣减3xxxx元。

  2、集团公司季度效益奖发放将与对集团公司的贡献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如果不出安全事故,效益奖提高25,如果出了安全事故,效益奖下降25。全矿发放效益奖按50xxxx元测算,提高25是62xxxx元,下降25是37xxxx元,其损失为25xxxx元。

  3、出现工亡后,集团公司对矿下半年质量标准化奖励5xxxx元被取消;治理“三违”效果2xxxx奖励被取消;实现安全年2xxxx奖励被取消;另外,集团公司对矿的安全绩效奖的扣除加处罚约12xxxx。还有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的罚款等等,计20xxxx万元,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四、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

  通过算账对比,主要是为了让大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事故造成的危害。我们应该深刻接受事故教训,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促进矿井各项工作的开展,以此来消除事故的消积影响,弥补所受到的各方面的损失。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每一个职工,应当树立起“安全为了自己”的主动安全观,从个人的幸福、家庭幸福这个角度,主动地想着安全,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第二要坚决杜绝违章行为。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人为造成的,说到底就是违章造成的。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要我们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遵章作业,规范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第三要学习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要做到自我保安,我们还要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这就需要我们主动地去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多掌握安全技能,并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

  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第四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在现场、落实在行动中。安全有规程,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中、落实在现场。切忌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工作再忙,任务再紧,都要对照标准,遵章作业。

煤矿6月安全月心得体会

六严六整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自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我能够按县局要求和煤矿的安排,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并在认真学习的同时,围绕整顿的具体内容,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认真查摆了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成因以及危害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目的。

一、主要问题 平时,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虽然做了一些工作,较为认真地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果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不主动,自觉性不高。往往安全检查比较多为理由,不能自觉主动抽时间静下心来学习,利用工作空闲和业余时间学习也比较少。特别是《安全专篇》学习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工作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少。大多是承认领导交办事项,工作中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做到想领导之未想,超前思考、提前预测、及时准备;谋领导之所谋,深入调研,提供资料、当好参谋,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与领导要求有相当差距。

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是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工作带来动力。

(四)思想松懈,自我要求不严,放松了对自身纪律性的要求和工作要求。 二、整改措施和努力方法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絮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在进一步加强学习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紧迫性,要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放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不懈。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理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仅学理论,同时还要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文化知识。

(二)是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作为煤矿一名安监站工作人员,我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通过与基层沟通,了解基层工作的状况,热心为安全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加强与各部门联系,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提出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加强与职工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到煤矿事业发展的需要中,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职工的帮助支持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自己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领导分配给自己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

煤矿六月安全月活动总结

  煤矿安检员的职责:  (1)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等制度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2)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登记、上报,并监督落实。  (4)协助领导制定修改安全管理制度  (5)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开展安全竞赛和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6)制止“三违”。  (7)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煤矿企业事业调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  (9)负责事故和“三违”统计、上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煤矿安检员的权利:  (1)实地检查权(随时进入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询问权。有权向受检单位、领导、职工询问安全情况。  (3)查阅资料权。有权查阅受检单位有关安全资料。  (4)处置权。有权制止“三违”,关按有关规定有权给责任者一定的经济处罚。  (5)上告权。对煤矿企业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作业,冒险生产者有权越级上告。  煤矿安检员的义务:  (1)安检时出示证件,向被检者证实自己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材料。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  (5)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煤矿安全生产活动月心得体会

看到兄弟们为透水落难,心如刀绞。为了不再此类事故发生,请管理者以后在工人作业面平时被足1个月的食物和水。万一发生不测,我们的救援也轻松多了。也请大家多出主意为了我们兄弟姐妹不再流泪,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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