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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矿工会(全国矿工工会)

发布时间:2022-11-20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全国矿工工会

一来国企的规章制度都是比较严的,没有什么过大的错误是不会辞退正式员工的。

二来就算你辞退了还得重新招人培训,这中间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是比较大的,况且现在的国企追求的是效率和价值,一个对企业有帮助的员工国企都是能留则留,一般都是不会为难他们的。

中国矿业大学工会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明胜。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方良才。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夏传云。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袁兆杰。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伟、吴长荣。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葛春贵。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张宇。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王言彬。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许建清。

矿务局工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十四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

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第二十一条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二十二条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

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

第二十四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

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二十五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第二十八条

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矿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石煤和泥炭。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和推广洁净煤技术。

国家采取措施取缔土法炼焦。禁止新建土法炼焦窑炉;现有的土法炼焦限期改造。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企业行政方面拒不处理的,工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四章煤炭经营

第三十九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服务,保障供应。禁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煤炭经营应当减少中间环节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

煤炭用户和煤炭销区的煤炭经营企业有权直接从煤矿企业购进煤炭。在煤炭产区可以组成煤炭销售、运输服务机构,为中心煤矿办理经销、运输业务。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第四十一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煤炭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质级相符,质价相符。用户对煤炭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在煤炭购销合同中约定。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不得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第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质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依照法律、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煤炭。

运输企业应当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

第四十六条

煤炭的进出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有权从事煤炭出口经营。

第四十七条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规定。

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危害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条

对盗窃或者破坏煤矿矿区设施、器材及其他危及煤矿矿区安全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煤矿企业同意,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煤炭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煤炭专业技术,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五十四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对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第五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其依法改正。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责令停止生产。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拆除;拒不拆除的,责令拆除。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煤矿建设,致使煤矿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故意损坏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的;

(三)扰乱煤矿矿区秩序,致使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四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2]

修订沿革

1996年8月29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施行时间:1996年12月1日

2011年4月22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施行时间:2011年7月1日[3]

2013年6月29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施行时间:2013年6月29日[4][1]

2016年11月7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施行时间:2016年11月7日

省煤矿工会

河南全省总工会是于1925年9月成立于郑州的社会团体。

中文名

河南全省总工会

创建时间

1925年9月

成立地点

郑州

1921年,先后在郑州建立了铁路工人俱乐部,在开封建立了陇海铁路员工俱乐部。在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中,河南的工人运动也得到迅速发展。1923年“二七”惨案发生,河南工运遭到打击。

1924年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表示拥护孙中山,倾向革命中共北方区委利用这一时机,派李震瀛、张昆弟到济南重建工会组织,恢复工会活动。

1925年7、8月间,以铁路工会和煤矿工会为核心的十几个工会组织两次召开会议,决议筹建省总工会。9月18日,由京汉铁路总工会和陇海铁路总工会等工人团体发起,在郑州召开全省工人代表大会,宣布成立河南全省总工会,张昆弟当选为委员长总工会成立后,积极开展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一度使河南工人运动蓬勃开展,居全国前列。

1926年2月,冯玉祥部在奉军和吴佩孚的南北夹击下被迫撤离河南,河南的工人运动再次遭到军阀吴佩孚的镇压,河南全省总工会被迫转入地下,继续坚持斗争。

中国矿山工业协会

兰州二通机器制造厂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始建于1966年4月, 是国家机械部在西北地区生产矿山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的定点企业。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带式输送机、给料专业委员会、中国矿山机械工业协会、中国煤炭成套设备供应网络成员单位, 隶属兰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局。

矿工联盟官网

分别是:暴风城的人类、铁炉堡的矮人、诺莫瑞根的侏儒、达纳苏斯的暗夜精灵、埃索达的德莱尼。

1、暴风城

人类的主城,联盟五大主城之一,是一座古老的城市,这里由石头建造而成,在最早的战争中,暴风城被部落所侵占,莱恩国王也在此次战争中遇害,洛萨爵士最后带着英勇的联盟勇士们夺回了暴风城,并重建了这里。在这里能感受到浓浓西方世界的文化。

2、铁炉堡

铁炉堡,《魔兽世界》联盟五大主城之一,矮人的主城,坐落在白雪皑皑的丹莫罗山顶——山岭的中心,是一座造价昂贵的地下城市。这里生活着一支古老的矮人部族以及他们古灵精怪表亲侏儒,无数工匠、冒险者、矿工和战士聚集在这里。

3、诺莫瑞根

诺莫瑞根,《魔兽世界》联盟五大主城之一,位于丹莫罗的科技奇迹城市诺莫瑞根世代以来都是侏儒的主城。是《魔兽世界》联盟中侏儒种族的故乡,昔日繁盛的技术都市诺莫瑞根被原始的穴居人占领后变的一片狼藉,里边只剩下了疯狂的麻疯侏儒,也许是科学毁灭了他们。

4、达纳苏斯

达纳苏斯是《魔兽世界》中暗夜精灵新的家园。联盟五大主城之一,坐落在壮观的世界之树“泰达希尔”脚下,德鲁伊、猎人和战士就居住在精心雕琢的木屋和环境怡人的小树林里。作为一座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城市,达纳苏斯建造在一面湖泊的岸边,优雅的小桥横跨清澈见底的河水。无论在哪里,如地毯一般柔软,长满小草的路上都覆盖着一层落叶。

5、埃索达

埃索达,联盟五大主城之一,《魔兽世界》中的重要城市。是德莱尼人的主城,埃索达将德莱尼人带到艾泽拉斯世界来的纳鲁飞船,目前搁浅在秘蓝岛上。对于这个高贵的种族来说,埃索达是他们的主城。埃索达是德莱尼人的主城,现在是联盟力量的一部分。

虽然现在被困在了蓝秘岛,它仍然是那高贵的种族的家园,现在是联盟力量的一部分。它是将德莱尼人带至艾泽拉斯大陆的纳鲁飞船。虽然现在被困在了蓝秘岛,它仍然是那高贵的种族的家园。

煤矿工业协会

12月3日下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山东日照召开。会议选举梁嘉琨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梁嘉琨简历

梁嘉琨,男,汉族,1951年3月生,天津人。 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

现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

1968.10—1973.08 山西省介休县插队

1973.08—1975.12 大同煤炭工业学校矿山建筑专业学生

1975.12—1987.09 汾西矿务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副科长、科长、副处长

1987.09—1989.07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专业脱产学习

1989.07—1992.03 汾西矿务局基建处副处长

1992.03—1993.09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生产局副处级干部

1993.09—1995.05 煤炭工业部生产协调司生产准备处助理调研员

1995.05—1998.07 煤炭工业部生产协调司生产准备处处长

(其间:1997.06—1998.05 开滦矿务局挂职局长助理)

1998.07—2000.05 国家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助理巡视员(国家部委副司局级)

2000.05—2000.12 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地方乡镇煤矿整顿与安全监察办公室副主任

2000.12—2001.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副司长

2001.11—2003.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司长

2003.01—2003.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外事司、财务司)主任(司长)

2003.07—2005.0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5.02—2011.0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1.04—2011.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部级干部

2011.11—2013.0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部级干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2013.04—2015.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部级干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2015.12—2018.0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部级干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

2018.04—2018.08 应急管理部副部级干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

2018.08—2019.05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

2019.05—2019.12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书记

2019.12—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梁嘉琨简历

全国矿工工会官网

提出辞职后不上班是可以认定为旷工的,没有批下来之前不去上班都算旷工。

工作交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的重要环节,劳动者需要将因工作原因取得或使用的用人单位的一切文件、工具、信息材料等归还用人单位,并按要求在每一部门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办理完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之后,才可以不去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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