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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承诺质量和服务诚信活动

编辑:sx_wangha

2014-03-06

一年一度的“两会”今天召开,“两会”代表、委员的每一项议案提案都关乎百姓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有质量概念个体梦想的实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3年10月25日高票通过了实施20周年后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就是“两会”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成果。

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消法”对“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霸王条款无效”、“加大消费欺诈赔偿”等方面的规范与修正,为“消法”这部堪称有效捍卫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大法作了系统升级,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空白打上了补丁,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完善。

在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质量诚信的践行再次成为持续的焦点话题,作为普通消费者的广大民众对新“消法”贯彻落实的期待也日益高涨。日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检协会)在连续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15载的基础上再次发力,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的支持下,组织全国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优秀企业开展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专题活动,宣传贯彻新“消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立法修订赋权消费者 齐心共建质量强国梦

“这部被称为撑起消费者权益新天地的法律将加快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市场化与法制化进程,不仅有助于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秩序,而且有助于优化经营者之间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构建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新型商业生态环境。”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主任、中国质检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柯振权对新“消法”的实施有着深刻的认识。

“新‘消法’特别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正如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所言:‘在现代商品社会,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了解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做到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就是对质量工作的支持。一方面,消费者通过对产品质量的亲身体验与感知,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可以对质量好的产品给力支持,鼓劲加油;另一方面,当发现质量问题,遇到质量纠纷,不是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而是通过维权渠道,维护自身消费利益,可以最大程度地挤压假冒伪劣生存的空间,揭露和曝光漠视质量的不良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每个人既是消费者,又是产品质量的监督者,同时也是质量强国的建设者。’市场中的每一个主体,都需要更好地学习和尊重规则。对于有远见的企业来说,尊重消费者是基本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最终会以损害市场规则和社会信任为代价,不单会被消费者抛弃,更会失去与中国一起成长的机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理事、会员工作部主任陈平对质量强国建设的推动工作有着来自实践的切身感悟。

陈平结合中国质检协会开展的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告诉记者,中国质检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全国质量检验机构及质量检验工作者和质量监督工作者组成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组织,始终将“专注质量,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作为充分发挥其质量专业社团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宗旨,并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质量消费信息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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