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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土地租赁协议的意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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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3、终止履行的依据及风险防范

对于土地租赁合同的终止主要有四种:①按照约定的内容终止,针对该情形风险较少,但需注意妥善保管好双方在履行的凭证,如租金收取凭证,同时尽量在合同终止后另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终止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②双方协商终止,主要为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因种种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针对该情形双方应另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终止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③按照约定行使解除权,即双方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的条款,当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按照约定行使解除权,针对次情形,需要注意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上的约定的解除要求行使解除权;④法定解除权,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六条:“…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及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行使解除权,针对该种情形出租人要注意的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这过程中尽量使用书面的通知如邮寄,以避免日后争议无任何凭证来证明出租人已履行通知义务,也可以要求对方与出租人另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终止协议》。特别强调的是针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必须先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故针对该情形出租人必须先书面邮寄催讨租金,以避免日后争议无任何凭证来证明出租人已履行通知义务。如果条件不允许则需二人以上前去催讨租金,尽量能来承租人旁边的邻居们或其他第三人作证。出租人只有在履行完催讨通知义务后,出租人仍逾期不予支付,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四、结语

作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管理者、使用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因综合考虑本村所有农民的合法利益及出租后的土地能实现最大的利益,以期带动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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