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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五)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等。2014年本区民办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择优录取。除市教委规定的面谈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报名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六)闸北区户籍在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回本区就读,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非闸北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要按规定办理继续就读的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安排就读学校。
(八)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在本区居住地接受初中教育,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到区教育局申请就读,经批准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九)非本市户籍的就读学生,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本区各初中(含民办初中)一律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程序及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安排在35人左右。
(十一)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月30日向社会网上公布《2014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4月15日向社会网上公布招生入学的其他相关信息
6月30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十二)初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56630990-2155、1005;初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二、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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