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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一)根据公办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确保为每一位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提供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学位。
(二)公办小学要招收对口辖区内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每一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公办小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满7周岁)的听力障碍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听力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满7周岁)的智力障碍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到闸北区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报名。
(三)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五)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尚未落实的地块新生入学,须由教育局协调安排,确保新生入学。
(六)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部分学校的入学需提供全家户口满二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的配套证明材料。
(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率。
(八)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精神,本区彭浦镇、临汾路街道、天目西路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2014年闸北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办法》)。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操作办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九)做好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和田路19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适量面向全市招生;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两所学校。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与方法,面谈过程向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
本区民办小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至7日,区教育局、各民办小学开通网站接受学生报名。5月10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5月31日前,民办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十一)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5月17日下午,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到指定地点正式报名(具体办法见《2014年闸北区小学招生通告》),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学位。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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