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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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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市教委强调,2015年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大民办中小学招生监管力度,在以往实行民办学校“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两个限定”“两个公开”“三个承诺”的办法由民办小学向民办初中延伸。

两个限定: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每个适龄儿童、学生填报民办中小学的志愿。

两个公开: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区县教育网站、上海市“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向社会公开;民办中小学面谈过程向市、区县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

三个承诺:民办学校要在简章中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学生:可居住地入学

自2008年起,上海市在部分区县和街道的试点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2015年,这一政策将在全市全面推开。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跨区县就读的上海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初中,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就读初中。

2015年上海市将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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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升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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