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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三、各种特殊情况的招生
(一)特殊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12〕19号)、《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7号)以及市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工业经济倍增的人才政策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同意市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200人、市十二中面向全市招收20名足球特长生。由学校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民办学校招生前进行。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
(三)公办初中住宿班招生。为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同意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有住宿意愿的学生100人。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五)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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