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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马鞍山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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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四、相关规定

(一)2019年,马鞍市将继续完善市区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并对指标生分配公式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扩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绿色指标(规范办学)的权重;同时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施中考成绩以等级呈现方式,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成绩、学分完成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特长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应阳光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格招生政策,努力实现全市公办初中招生零择校和民办初中招生零超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初中毕业不得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四)严格控制班额。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小班化实验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35人。

(五)建立公办初中择校生公示制度。凡公办学校的择校生,必须在校内以一定方式公示,并书面承诺初中毕业时不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

各公办初中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信息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示,公告中择校生信息要单列。同时公办初中在新生入学两周内,要将择校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造册报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严格学籍管理

1.严禁初中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一新生一律凭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注册,9月30日前各初中要完成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许跨学区、跨校借读。建立跨学区、跨校借读生通报制度,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初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信息与学籍信息相一致,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不得同意本校学生跨学区、跨校借读,不得接收跨学区、跨校借读学生,如查实违规行为,将对双方学校均予以通报。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3.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市和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民办学校到市区以外地区招生的须主动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七)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按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

(八)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学生,初中毕业若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须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学籍表,到市教育局届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标签:小升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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