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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永川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公布

编辑:sx_songjm

2017-04-12

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2017年重庆永川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2017年重庆永川区小升初招生办法

永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下同)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实行“两对口”入学办法。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以及契税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公开公平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

(一)职责划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具体由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教管中心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组织实施。

(二)就读条件。“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和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两证齐全”的含义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在城区。

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须提供房交所父母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同前)。

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和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指定招生范围。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含义

(1)户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3)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

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具体划片招生计划和各校招生范围于2017年6月底前公布。

标签:小升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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