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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三)加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管理
1.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制订本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其方案和办法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2.各区要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全区生源情况,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
3.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认真把好各个环节,严格按计划、按程序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全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组织指导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评价工作。
今年全市小学毕业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7日(星期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增加考试科目。
严格小学毕业考试的三级职责,即:由市教科院统一标准,区教研室具体指导,学校命题并组织考试。不得组织全区统一考试。规模较小或暂时缺乏命题能力的学校,可以学区或片区为单位组织命题与考试。农村小学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中心小学命题、组织考试。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的领导和管理,各校要成立考务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各区教研室应综合写出质量分析报告,于7月3日前报市教科院。
四、进一步加强新生学籍管理
(一)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22-26日。各区教育局应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3日(星期五)办理交换手续(地点另行通知)。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直接安排到其初中部就读。
(三)凡被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市体育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武汉体育舞蹈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已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的《通知书》,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各有关区教育局持学校录取名单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名单并办理同意调档手续。上述学校凭新生调档通知单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跨区新生调档手续。
(四)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区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4月底前,各区教育局要将本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区、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向社会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入学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及要求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切实规范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入学。本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各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方案及招生计划要自觉向社会公开。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
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行为。
要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乱收费行为。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
各区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化管理、委托管理及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
(四)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特别是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责任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市教育局将对各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力的区,将通报批评;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调减次年招生计划,甚至撤销学校招生资格。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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