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ouhong
2014-05-20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南京江宁区2014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初级中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4江宁区初中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18至19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8号致远大厦306室,联系电话:52281771。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2015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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