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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各区小升初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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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南沙

对口直升户籍地所属初中学校

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初中学校。具有穗籍非南沙区户籍和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和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华师第二附属中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实施,具体招生方案视学校建设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

义务教育阶段返穗生要求回南沙区就读的,按照公布的招生地段对口入学(学校须有空余学位);如地段所属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读,并享受与地段生同等待遇。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执行,招生工作在地段生和人户不一致的统筹生招生结束后进行。

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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