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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增城
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安排入读
根据《2017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增城区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区来穗局申请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主要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50%以上)适龄子女入读,剩余学位的具体安排办法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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