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小学 > 河南小学资讯

开封市教育局2016年开封小学招生方案

编辑:sx_zhangby

2016-05-31

开封市教育局公布了2016年开封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对于开封市小学招生报名的安排进行了说明 。精品学习网小学频道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开封小学招生方案 的介绍,请大家认真阅读。

开封市教育局2016年开封小学招生方案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小学,各民办小学:

根据《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汴教文【2016】142号),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小学按照各级政府划定的服务范围分别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 “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坚持民办小学三个自主(自主设定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标准)的招生原则,但不得以考试的方式录取学生。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凡具有开封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由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并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住房相一致。

2. 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址的(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4.符合1、2、3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具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到所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所在区不具备就读条件的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送教上门。

(二)符合以下情况,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1. 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与父(母)自有住房不一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在市区(不含祥符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和复印件:

①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和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依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

③务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④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⑤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并能提供证明的优先安排(2017年招生时,需提供连续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3.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运行保增长的若干意见》(汴政[2016]24号)文件精神,进城购房农民,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

②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

③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购房起止日期:从市政府相关文件下发之日起,到小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三)其他

1.投资企业子女(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者)、驻汴部队子女等,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市区因旧城改造大面积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可持原户口本、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也可以在原户口所在地暂时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各区、各小学不能相互推诿。

3.未列入入学服务区域内的新住宅区适龄儿童,依据户口所在行政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