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小学 > 安徽小学资讯

2016合肥瑶海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

2016-04-01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继续以划分服务区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增大店小学、蚌埠路第五小学为服务学校。为确保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在7月13日-17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暂住区域,向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服务区学校审核合格后入学(服务区学校见附件)。如服务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29日—7月31日到服务区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3.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办、市侨联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15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我们精心为大家准备的2016合肥瑶海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肥瑶海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符合大家的实际需要。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精品学习网小学频道。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