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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芜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8-24

三、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市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2、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籍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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