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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芜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8-24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就学申请,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购买房屋且户籍迁入的安排就近入学。

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三)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②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③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五、报名方式

1、小学报名: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工作,报名时间为6月-7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

2、小升初报名:

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

(1)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在读六年级的学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其他小学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携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1日至7月20日。

六、做好初中特长生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初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公布实施。除足球特长生外,不增加新的招收特长生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符合有关规定,其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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