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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海淀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zhangby

2016-03-18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布。2016北京海淀区小学入学政策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2016北京海淀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小学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免试和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依法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海淀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持全家户口簿、住房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义务教育责任学校登记入学。由于特殊情况没能登记入学,可由学区安置就读学校,对于JW和学区协调安置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二)持有区JW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北京户口对待。

(三)公办学校按照相关协议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区JW将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

(四)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由学区统筹调配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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