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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昌平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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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三)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区级以上政府(含区级)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特长生入学工作按照区教委制定的《昌平区2015年小学升入初中特长生招收工作方案》执行;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昌平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特长生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具体方案执行;民办学校不得以招生为名,为公办学校筛选生源提供帮助。

(四)实施计划管理。2015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区教委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五)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六)杜绝违规操作。学校按划片范围接收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区教委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辍学。

(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部门、各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八)本意见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北京昌平区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更多小学校园最新动态我们将会及时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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