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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泉州洛江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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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五、招生时间

1、6月20日前各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2、7月3日-7月5日为符合上述第1、第2、第3、第4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提前向服务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服务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3、7月11日前城区小学应将前四类对象分类造册送交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以确定第5类对象的招收名额;镇区中心小学要核清辖区内学校剩余学位并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4、7月15日前各小学公布上述前四类适龄儿童资格审查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5、7月5日-7月7日上述第5类对象申请入学登记。

6、7月12日前各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花名册及“两证”,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相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加盖公章报相应学校。

7、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所有招生对象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六、招生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的适龄儿童,学校要提早进行摸底,在村委会(社区)的配合下,逐一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1)。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报告单等材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符合上述第2、第3、第4类对象应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报名,学校核实后给予报名,并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3、符合上述第5类对象要根据暂住(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提出就读申请,并随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必须父母与子女同一户籍关系)、“两证”、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报告单。当申请就读学校学位不足时,学校要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符合招生条件且学校招生已满的由居住(暂住)地服务区的中心小学统筹协调,调剂到附近学校就读;中心小学辖区和区实验小学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协调解决。各中心小学要积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争取全员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4、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工作。各镇(街道)、村(居、社区)、校要针对残疾儿童的入学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做好多元教育安置工作:中、轻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障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校的重度残障孩子,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镇(街道)、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和残疾儿童入学相应证明,送教上门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每周1-2次,送教对象要列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各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3、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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