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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平建阳市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12

2016年南平建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建阳市家长们关注的,从建阳市教育局获悉,2016南平建阳市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建阳市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

为做好2016年我区小学、初中阶段招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和《南平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6〕9号)、《2016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就我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根据闽教基〔2007〕77号文件和闽教综〔2009〕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促进教育公平,制定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年龄

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盲、聋、哑、智障等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迟。

(二)班生规模

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

(三)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招生

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建师附小、桥南小学、西门小学、水东小学、曼山小学、童游中心小学(含分校)。[以下同]

(1)片内生

学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的,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划片招生以学龄儿童户籍为准(一年级新生户籍迁入片区时间需满一年,即2015年6月30日之前迁入)。

学龄儿童户籍不在施教区的,符合下列政策规定之一者,实行划片招生或按相关政策规定招生:

①符合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军分区政治部南政联〔2016〕1号文件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一所学校入学。

②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规定的在建阳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享受片内生同等待遇入学。

③符合潭政综〔2016〕1号文件规定的重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一所学校入学;企业外聘的高管(须提供所在企业缴纳一年及上社保金的证明材料)、高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以上)、高学历人员(硕士以上学位)的子女享受片内生同等待遇入学。

④符合南政办〔2015〕35号文件精神,凡列入《南平市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的各类人才的子女享受片内生同等待遇入学。

⑤根据《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5号文件精神,区级以上(含区级)劳模本人子女享受片内生同等待遇入学。

符合以上条件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经所属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再由各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统一送交教育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⑥符合《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潭政综[2016]75号)文件精神,该文件规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教育部门凭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同时,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大校额”“大班额”问题(若新购商品房对象子女报名数超过所属学校学位数时,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先购房先入学,把超出部分学生就近安排到城区其它小学就读);一套房屋只能安排一个生源,有退房记录的不重复安排生源。该文件从2016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10日,暂执行一年(2016年3月11日之前签约房屋备案记录的,不享受该文件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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