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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泉州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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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2016年起,小学幼儿园招生,《户口簿》、《房产证》、《劳动合同书》、《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需至少提前半年办妥,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房产、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

(1)社区住户入学。社区老住户“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社区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其中,小户型房产,同一房产六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晋单位,下同)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

①本部分入学对象在提供《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的同时,可选择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父(母)与子女同户的《户口簿》在房产所在地片区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的同时,选择在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凭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祖父母与孙辈同户的《户口簿》在房产所在地片区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南北片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属实验小学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属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市直学校片区划分办法见附件2)。

(3)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凭《军衔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视同片区招生对象,直接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晋委办〔2015〕122号)精神,1至3类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幼儿园)申请入学,相关小学(幼儿园)直接招收本部分入学对象入学;4至5类人才,子女可向除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以外的市直小学(幼儿园)、镇(街道)属小学(幼儿园)申请入学,相关小学(幼儿园)直接招收本部分入学对象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6)、《户口簿》及个人身份有效证件直接申请入学。

(2)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1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直接申请入学。

(3)“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晋委办〔2014〕134号)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015〕2号)精神,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小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600名(幼儿园前200名),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委(育)办申请入学,由教委(育)办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片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辖区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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