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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南安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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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五、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学校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

㈠市区市直小学、国专小学、溪美中心小学(第四小学)、柳城中心小学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1.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⑴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

⑵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⑷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公布剩余学位

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国专小学、溪美中心小学(第四小学)、柳城中心小学公布剩余学位时间为8月19日,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报名材料:

⑴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⑵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⑷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4.报名审核

符合剩余学位招收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5.公示名单

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国专小学、溪美中心小学(第四小学)、柳城中心小学公示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8月22日-28日。家长如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6.招生办法

学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如果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招收的第一类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剩余未被招收的第二、三、四类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7.派位时间

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国专小学、溪美中心小学(第四小学)、柳城中心小学派位时间为8月29日,派位后第一时间公示确定招收符合剩余学位条件对象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㈡其他小学(除市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国专小学、溪美中心小学、柳城中心小学外)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其他完全小学剩余学位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市区市直学校(国专小学)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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