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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罗湖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liax

2016-04-07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深圳罗湖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深圳罗湖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深圳罗湖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网上申请时间:4月1日—13日。

■提交申请材料:4月16日—18日。

■公布新生名单:6月24日。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温馨提示: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凡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属今年入学对象,不予注册学籍。因此,学校不受理不足龄儿童的入学申请。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1、网上预申请。4月1日—13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或“罗湖社区家园网”—“学位申请”栏目,进入“罗湖区2016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操作指引附后)。

温馨提示:

●申请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请按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地段学校,非地段住房学位申请系统将不接受申请。

●实行大学区的地段,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至四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志愿重复的将不能保存。由于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学校莲塘校区、笋岗小学原地段生源已严重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三所学校(校区)不接受原地段以外适龄儿童申请,三所学校原招生地段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学区内任一所学校。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11—13日下午4:00-6:00凭适龄儿童和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

●在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4月16—18日,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学校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和存档),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温馨提示:

●实行大学区的地段,申请儿童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可于4月19—22日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和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3.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4月25日—6月15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就读和免费资格。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经学校验证无误的,招生系统将采集申请人相关信息,通过网上系统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对申请人进行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比对审核完成后,申请人可进入招生系统查看比对验核结果。

5、公布新生名单:6月24日,新生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6、新生报到时间:6月28—30日,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证明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原件(不用提交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

2、非深户籍儿童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计生管理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生系统将直接在网上与计生管理系统比对申请儿童家长的计生状况。家长务必提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完善和核对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和入学资格审核。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2)居住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②父母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新)或有效的旧居住证(需满一年以上)。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卡和参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完整纳税证明。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港澳籍适龄儿童请到港人子弟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外国籍适龄儿童请到国际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户籍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4、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居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按租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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