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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珠海香洲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编辑:

2016-05-23

五、招生流程

(一)录入报名信息(5月22日—6月6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申请类别填报入学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后家长自行打印回执留存。

(温馨提示:请在填报报名信息时输入广东省内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我局有关招生信息,请家长随时留意!)

确实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请于5月28-29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就近的协助网上报名点报名。

香洲区协助网上报名点:

七中、九中、南屏中学、二小、三小、景园小学、夏湾小学、荣泰小学、湾仔小学、广生小学(报名点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二)提交特殊材料。(6月4—5日)

1.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共13类);

2.本区户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

3.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

4.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5.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6.学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无房产的;

7.监护人有市、区颁发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称号的;

8.单亲家庭的;

9.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

10.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已占用房产学位的;

11.计生符合加分条件的。

属以上类别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4—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读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具体要求见附件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三)相关部门审核数据。教育局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计生、房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以上核查数据以6月6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户籍学生名单。6月17—21日,公示符合户籍类学生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到区教育局反映;对自身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到香洲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户籍类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五)公布户籍学生学位安排。

6月27日: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在报名系统公布此类学生第一批拟录取结果及各学校剩余学位数。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

1.如已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2.如第一批安排学区有误的,学校或家长应在6月27—28日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以免影响指标生资格。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学位按原分配学校安置,不再变更。

6月29日:未有拟录取学校的,应在系统中根据系统提供的剩余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第二次选报学校;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机会。

第二次选报学校学位时,如果出现该学区选报学生太多,无法全部安排时,以学生迁入该学区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各学校剩余学位。

7月1日:公布户籍生第二批拟录取结果及各学校剩余学位数,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

1.如已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2.如未有拟录取学校的,应在系统中根据系统提供的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次选报学校;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机会。

第三次选报学位安排原则仍以学生迁入该学区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学校剩余学位。如仍有学生未能获得安排,则系统将对其进行随机派位。

以上未按要求进行选报学校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选报机会,最后由电脑自动派位。

7月5日:公布第三批拟录取和随机派位结果。

(六)非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7—9日,家长自行上网查询核查结果,如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到香洲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七)公示非户籍学生符合入学资格名单。7月18-22日,公示非户籍学生符合入学资格名单和积分录取分数线。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八)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学位。

7月22日: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第一批(此批次为有房无户类非户籍学生)拟录取结果及公示各学校剩余学位数。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

1.如已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2.如第一批安排学区有误的,学校和家长应在7月22-23日,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学位按原分配学校安置,不再变更。

7月24日:未有拟录取学校的,应在系统中根据系统提供的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二次选报学校;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机会。

第二次选报学校学位安排原则:先按招生办法顺序,再按学生积分高低顺序分配各学校剩余学位。

7月26日:系统公布第二批(此批次包括有房无户第二次选报学校拟录取的和无房无户首次学位安排)拟录取结果及公布各学校剩余学位数,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

1.如已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2.如未有拟录取学校的,应在系统中根据系统提供的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次选报学校;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机会。

第三次选报学校学位安排仍以持有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优先,次按招生办法,最后按学生积分高低顺序分配各学校剩余学位。如仍有学生未能获得安排,则系统将对其进行随机派位。

以上未按要求进行选报学校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选报机会,最后由电脑自动派位。

7月28日:公布第三批拟录取和随机派位结果。

(九)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29—30日,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报名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未在此时限内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公办学位,因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十)阳光分班。7月31日,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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