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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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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8.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对具有学习能力但无法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

9.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见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的适龄儿童暂不招收。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家长擅自推迟适龄儿童入学的,入学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越秀区辖内的民办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五)招生信息发布。各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六)班额。各小学要认真完成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规定:“小学阶段班额不得超过45人”。我区一年级招生班额一般不超过42人,学校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和突破限定班额。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且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可采取提前类招生、电脑派位、报读民办学校三种办法入学。

2.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前招生的类别:三侨生、残疾生、外语特色、体育、艺术、科技特色、还有九年一贯制学校、集团办学学校和立体学区学校非择优直升。

3.符合我区规定的返区生(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两类学生,统称为“返区生”)可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特色类提前招生、电脑派位和报读民办学校。

4.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但非越秀户籍的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回其户籍所在地升学。

5.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我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享有与本区户籍生同等的升学待遇。(见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6. 凡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2017试行)》执行。

7.民办初中招生,应严格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越秀区辖内的民办初中于当年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并于4月15日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二)操作办法

1.提前类招生:

①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广州市第七中学西湾校区,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广州市长堤真光书院和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部分对口直升生。广州市铁一中学面向越秀区铁一小学;广州市育才中学、东环中学面向育才教育集团,广州市培正中学、五羊中学面向培正教育集团,广州市第三中学、广州市知用中学、广州市第十中学和广州市第三十七中学面向立体学区,均可招收教育集团或立体学区内小学的部分对口直升生。直升生一经现场摇珠录取,该生将自动放弃其他公办学校升学资格。

②经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教育局审定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含科技)、艺术特色学校可招收部分体育(科技)和艺术类特长生。

体育(科技)和艺术类特长生一经审批录取,将自动放弃其他公办学校升学资格。若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未完成,其剩余计划用于招收该校的电脑派位生。

③外语特色学校: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和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可面向我区公办小学具有正式学籍且有广州市户籍的毕业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收部分外语特色生。外语特色生一经区教育局审批录取,该生将自动放弃其他公办学校升学资格。

④三侨生、残疾生

三侨生是指户籍在我区的归国华侨学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可在4月17日至21日申请报读广东华侨中学。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残疾生,应在报名时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向在读学校和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应证明,经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到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初中就读。

2.电脑派位: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且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符合我区规定的“返区生”在提前类招生后剩余的学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3.积分入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需在当年公布的时间内进入“越秀教育网”服务栏目中的“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小升初报名系统”进行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带备材料根据系统提示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名单公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电脑派位后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批准后由接收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4.民办初中招生:安排在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之后,并统

一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上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其他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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