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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海珠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编辑:

2017-04-17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招生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统筹组织相关工作;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招生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服务意识,公布办事程序,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对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等工作。

(三)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规定,组织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学习,强调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四)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有关规定,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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