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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为方便您及早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入学安排,现就2017广州花都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公布如下,请认真、仔细阅读。
2017广州花都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主要途径
(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按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2017年5月15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2017年5月15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今年我区所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入读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详细情况见4月15日各教育指导中心招生细则)。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2017年5月15日前迁入花都区户籍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16日至8月27日迁入花都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花都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广州市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含人才绿卡)的,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在4月16日至4月25日的工作日时间向教育部门申请审核,5月26日至27日携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对应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详情参见《花都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3)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具体内容公布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www.hdjyj.com)或微信公众号“广州花都教育”)入学。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途径入读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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