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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赤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16日

编辑:sx_yanhua

2016-07-18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现提出广东赤坎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广东赤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6日,详情如下。

一、招生对象

赤坎区属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适龄儿童。

1.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并在赤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3. 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在赤坎区持有产权房产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4.在赤坎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收入来源

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人户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

未能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人户分离(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

2.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并在赤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3.异地务工人员在赤坎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4.异地务工人员在赤坎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有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家长可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申请。(“五年”、“半年”是指2016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五年”或“半年”)

5.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在赤坎区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人才、华侨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7.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8.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的非赤坎区户籍人员,权属人适龄子女入学,按照房产地址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即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权属人子女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9.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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